涿鹿縣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按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根據《2015年張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涿鹿縣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涿鹿縣
一、目標任務
2015年全縣保障性住房目標任務為:
(一)開工目標
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292套(戶)。
1、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76套(戶);
2、新建限價商品住房66套(戶);
3、新增發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50戶。
(二)基本建成目標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916套(戶),其中:廉租住房85套,公共租賃住房1646套,限價商品住房185套。
(三)分配入住目標
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竣工後6個月內分配入住。
二、進度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總體進度要求是:落實多層2年,高層3年達到基本建成,確保項目竣工後6個月內分配到戶。
(一)新開工任務進度要求。2015年新開工目標任務,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續的審批;6月底開工率達到70%;8月底達到90%;9月底所有項目實現全部開工;10月底前形成明顯的實物工作量,其中:主體基本完工的要占到總任務的1/3,進入地上施工階段的要占到1/3,進入基礎施工階段(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性樁)的占到1/3;項目“五證”(項目立項、土地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手續全部辦結。
(二)基本建成任務進度要求。2015年基本建成目標任務,6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建成目標任務的50%;8月底完成基本建成目標任務的80%;10月底基本建成目標任務全部完成。
(三)分配入住任務進度要求。項目竣工後6個月內分配到戶。
三、目標任務分解
(一)開工任務分解
1、新建公租房176套確定項目為“永泰園”廉租房項目,由涿鹿水利水電安裝有限公司承建;
2、新建限價商品房66套由涿鹿縣軒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涿鹿縣中華大酒店南側建設;
3、新增發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50戶,廉租住房總保障戶770戶。
(二)基本建成目標任務分解
1、廉租房基本建成85套,在“府庭花園”配建廉租房項目中落實;
2、公租房基本建成1646套,在人才家園公租房項目中落實;
3、限價商品房基本建成185套,在東環路限價商品房項目中落實。
(三)所有新開工、竣工項目要做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四、工作重點和措施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市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為主線,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突出抓好“四率、四個確保”,即狠抓開工率、基本建成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確保年度任務目標完成、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分配公平、確保政策落實。
(一)強化資金土地支持。要按照“優先供應,應保盡保”的原則,確保土地及時足額供應到位。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續辦理,4月底前要單獨組卷完善好土地手續並做好報市和省審批的準備工作。加快項目具體地塊的落實,積極做好手續辦理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及時供地、按時開工;嚴格落實資金“5+1”規定渠道,確保土地出讓金總收入的5%資金按規定足額提取。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充分調動企業、個人融資積極性,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最大力度保障資金支持。財政部門要完善資金監管制度,加強督導檢查,確保資金安全。
(二)最佳化公租房籌集方式。加強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從新建保障性住房為主逐步轉變為建設、長期租賃、購買房源及發放補貼等多種方式並存的模式。供求矛盾明顯緩解時,可採用長期租賃符合條件的社會房源或發放公租房貨幣補貼方式擴大保障規模。
(三)完善配套設施建設。認真執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定(試行)》,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加強規劃選址管理,集中建設的保障房項目在選址前,要對所選地塊的綜合配套情況進行評估,未達到標準的不批准用地規劃。認真梳理在建以及基本竣工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存在的缺項,制定方案儘快整改。把配套設施情況作為竣工指標的必備要件,配套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計入竣工任務。
(四)堅持保證工程質量。嚴格執行以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為核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十項制度”,嚴把隊伍選取、材料進場、現場控制和竣工驗收“四關”。加強建設、施工、監理等8大質量主體監管,推行量化考核、信用評價和“三抽查、一到位”監督檢查模式,推行分類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對質量安全問題實行“零容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合格率、主要建材合格率、分戶驗收抽查項目合格率均要達到100%;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標準,嚴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這條“紅線”,確保建成優質工程、放心工程、滿意工程。
(五)完善分配管理體制。繼續完善聯審聯查工作機制,依託民政部門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強化對財產、收入的認定工作。要將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及中等偏下、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實行分類有序輪候保障,提高分配效率,避免出現保障住房房源空置;強化信息公開,分配房源、輪候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要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守公平分配這條“生命線”,確保分配公平公正。
(六)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各項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切實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成本。
(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對象檔案,加強對政府主導保障性住房的確權和資產管理。強化保障性住房小區後期管理,建立覆核、退出、租金收繳等後期運營管理制度,切實解決退出難、費用收繳難的問題。積極探索社會化物業管理模式,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環境。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並要舉一反三,完善制度和措施,防範問題重複發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明確各單位職責,切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八)加強組織督查力度。各單位要切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一號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協調、抓推進;住建、財政、國土、環保、發改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工作程式,形成工作合力;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保障辦、審計局要繼續加大對任務落實、工程質量、公平分配、資金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督查督辦,對重視不夠、推進不快、工作不力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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