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體系
涼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涼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協會是(以下簡稱涼山州作家協會)中國共產黨涼山州委員會領導的由全州各族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涼山州委和州人民政府聯繫州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倡導和諧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繁榮發展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涼山州作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全州各民族作家和文學工作者,致力於出作品、出人才、為促進我州精神文明建設,為發展繁榮我州社會主義文學事業和共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涼山州作家協會是涼山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下發組織,接受州文聯的直接領導。
第四條涼山州作家協會是四川省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在業務活動方面接受四川省作家協會的指導。涼山州作家協會從事涼山州文學創作事業的組織、聯絡、指導、服務工作
第五條涼山州作家協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為本州的文學事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六條涼山州作家協會組織並鼓勵會員積極開展文學創作、理論研究和文學評論活動,組織並鼓勵會員積極參加全省、全國各地有關的文學交流活動。
第七條涼山州作家協會對優秀的文學作品給予獎勵和表揚,努力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現、培養文學新人。
第二章會員
第八條凡在公開履行發行的地區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過一定數量、並有一定影響的文學作品的作者,經州作協會員(二人)介紹,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會員必須擁護協會章程,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條會員有義務在協會的組織和指導下,努力學習並積極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努力鑽研寫作業務,樹立精品意識,不斷寫出好作品。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互相關心和幫助,求大同存小異,共同促進和維護涼山州文學界的團結。
第十二條會員有權利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會員的一切正常創作活動和正當權益受協會的保護。會員如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四條會員必須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章組織
第十六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關是全州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本會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八條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名譽主席若干人,顧問若干人。
第十九條理事由全體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由理事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由常務理事選舉產生。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團聘任,名譽主席、顧問由主席團聘請。
第二十條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及各種重大活動由理事和常務理事會決定,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聯席會議貫徹執行。
第二十一條涼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協會內設彝文文學創作工作委員會、小說創作工作委員會、散文創作工作委員會、詩歌創作工作委員會、報告文學創作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經費
第二十三條經費來源:政府撥款、會員會費以及社會贊助。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全州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主席團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