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化
acculturation
文化涵化作為文化變遷的一種主要形式,文化涵化是指異質的文化接觸引起原有文化模式的變化。當處於支配從屬地位關係的不同群體,由於長期直接接觸而使各自文化發生規模變遷,便是涵化。具體言之,涵化有下列特徵:
1、涵化與出於資源的借用不同,多是在外部壓力下產生的,經常伴隨著軍事征服或殖民主義統治。
2、涵化與個別文化因素的借用不同,往往意味著許多文化因素的變化。
3、相互接觸的群體,總有一個是強大的,處於支配地位,另外的則處於從屬地位。從屬的群體通常從支配的群體借用的文化因素較多。但也存在相反的情況,若從屬的群體存在強大的文化優勢,最終被涵化的將是支配的群體。中國歷史上北方民族入住中原的情況,就是如此。接觸的群體有時也會各自喪失文化個性,而形成一種新文化。
文化涵化與族群傳播互動的人文背景
文化涵化是指異質的文化接觸引起原有文化模式的變化。“
社會共生論”認為,“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包括人與自然共生態、經濟共生態、文化共生態等。廣西是一個多元“主體要素”、“資源要素”、“約束要素”共生的社會,其共生關係是通過逐步的歷史演化而實現的,其中既有舊的共生關係,又有新的共生關係,既有不合理的共生關係,又有合理的共生關係。文化涵化的過程,就是一個各要素相互作用,實現共生的過程,從社會人文角度來看,與廣西跨文化傳播相關聯的共生要素主要有:
主體要素——走向“後民族結構”的邊疆族群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處中國南部邊疆,陸地邊境線長637公里。2007年末總人口5002萬,世居著壯、漢、瑤、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個民族(見圖1),少數民族人口約占總人口的38%,其中壯、侗、仫佬、毛南等民族為廣西土著民族,而苗、瑤、回、京、彝、水、仡佬等少數民族是歷史上先後由外地陸續遷入廣西的。歷史上的遷徙和同化,形成了當今廣西兼容性較強、交往需求旺盛的多元一體社會。
長期以來,回族以大雜居、小聚居的方式分布,這使他們的在日常的農耕、商業生活中,培養起了務實、平和、安土重遷、重視人際關係和合作精神的民族性格和相互依賴的社區意識。有研究發現,在長期雜居下,共同利益和共同地緣感可能超越民族意識或民族情感之上,成為支配人們認識和行為的基本準則和規範。在此,不妨引入“族群(ethnicgroup)”概念,使傳統意義上的“民族”能置於更廣泛的文化認同之上,馬戎曾提出:“族群指多族群國家內部具有不同歷史和文化傳統的群體,可視為亞文化群體中的一類”。可見,“族群”相較於“民族”更適宜於廣西文化。近年來,由於CAEXPO的召開,多元文化在廣西這一多族群邊疆省份交流碰撞,形成了一種全新的、動態的“後民族結構”,使族群文化的交流有了“動搖空間和時間層面限制”的意義。 (圖1)如下:
資源要素——遭遇桎梏的族群文化
資源是社會共生的基本紐帶,大體可以分為性資源、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旅遊資源、宗教文化資源等。現主要討論廣西跨文化傳播中的文化資源,如文化知識、科學技術、傳播媒介、教育、宗教資源等。 回族的文化資源,具有悠久的族群淵源和顯著了族群特點,無論是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歲時節令,還是生產商貿、遊藝競技、歌舞娛樂等,都極具傳播價值,足以體現出回族族群文化的旺盛生命力。這樣一種生生不息的文化生命,是回族族群在與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長期磨合、相互作用形成起來的,具有獨特性、傳承性、規範性等特點。但是,也應看到,長期閉塞落後的族群傳播淵源,造成了族群文化知識普及面窄,信息處理隨意,資源開發無序的現狀。以至於大眾傳媒信息資源配置不合理,傳播效率低下,亟需全社會的共同扶持和媒體自身的不斷變革。
例如在福建泉州陳埭的回族長期與漢族人民友好相處,不斷接觸、吸收漢文化因素,其原有的文化模式發生了變化.本文從祀祖活動這一側面探討泉州陳埭回族的文化涵化.。回族作為一個民族共同體,首先是一個文化共同體。這一文化共同體是伊斯蘭文化與中華文化接觸後發生文化涵化的結果。最初來到中國的中亞、西亞的各族穆斯林,所承載的伊斯蘭文化在與中華文化的接觸中發生了文化涵化,通過采借中華文化的一些元素使其與伊斯蘭文化的核心價值協調起來,形成了兼具兩種文化色彩同時又自成一體的回族伊斯蘭文化。自成一體的回族伊斯蘭文化呈現出土著化和非土著的特點。從目前來看,回族族群整體和文化認同有著人類學涵化的特質。
涵化定義形式
定義
文化涵化作為文化變遷的一種主要形式,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國際人類學研究論壇上的重要課題之一。關於“涵化”(acculturation)這一學術用語,以三位美國人類學家的界說最具有代表性。早在1936年美國著名人類學家M.J.赫斯科維茨就在他和R.雷德菲爾德、R.林頓兩人合著的《涵化研究備忘錄》中對“涵化”下了定義,認為:“涵化”指的是“由個體所組成的而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間發生持續的直接接觸,從而導致一方或雙方原有文化形式發生變遷的現象”;在其1938年出版的《涵化:文化接觸之研究》一書中,他又重申了這一定義。
相關
[1]1953年,R.比爾斯在克婁伯主編的經典性著作《今日人類學》中發表了《涵化》一文,他的界說與赫氏的定義大同小異。
[2]W.A.哈維蘭在他編寫的《人類學》中指出:“涵化有許多可變因素,包括文化差別程度;接觸的環境、強度、頻率以及友好程度;接觸的代理人的相對地位;何者處於服從地位,流動的性質是雙方相互的還是單方面的。”
[3]概括的說來,文化的接觸或涵化可能導致以下的不同結果:①取代,即以前存在的文化因子或因子叢被來自異民族的另一因子或因子叢取代,代行其功能,並產生一定的結構性變化;②整合,即發生接觸的不同族群之間的不同文化因子或因子叢相互混融而形成新的因子叢或制度;③附加,即來自異族群的文化因子或因子叢被增添到原有的文化體系中,這有時會導致結構變遷,但有時也不會;④沒落,即一方或雙方在文化接觸中逐漸喪失原有文化體系或其中的實質性部分;⑤創新,即在文化接觸中主動、積極地適應變遷中的環境,從而產生出新的文化因子或因子叢來滿足新的社會文化需求;⑥抗拒,即由於變遷過程來得十分迅速或發生接觸的雙方差異過大,以致於一方不能接受這種變遷,從而造成相互間的排斥或弱勢者對強勢者的抗拒。嚴格說來,後二者不屬“涵化”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