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縣路政行政處罰案卷造假案

貨車司機許先生通過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台反映,他駕駛大型牽引車進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境內,被涉縣交通運輸局的路政執法人員處以罰款500元。但他現場繳納罰款500元後,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進行任何簽字和按手印,處罰程式不合法。

2024年1月19日訊息,經督促,涉縣政府組織對2021年以來的執法案卷逐一審查;涉縣交通運輸局暢通監督舉報渠道,併購置執法記錄儀和聯網執法終端;涉縣紀委監委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5人進行了追責問責;涉縣司法局暫扣4名執法人員的執法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縣路政行政處罰案卷造假案
  • 發生地點:河北省邯鄲市涉縣
事件經過,事件進展,事件影響,社會評論,

事件經過

貨車司機許先生通過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台反映,他駕駛大型牽引車進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境內,被涉縣交通運輸局的路政執法人員處以罰款500元。但他現場繳納罰款500元後,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進行任何簽字和按手印,處罰程式不合法。

事件進展

2024年1月19日訊息,國辦督查室收到民眾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責成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派員赴涉縣進行了實地核查。經核查,許先生反映問題屬實。許先生駕駛運煤貨車途經涉縣境內S213省道K22+600m,因貨物遺撒污染路面、車載北斗記錄儀單據信息與司機從業資格證姓名不符,被涉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執法人員罰款500元。執法人員在處罰時未明確告知許先生具體理由和依據,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於“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的規定。核查組問詢涉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並查閱相關案卷後發現,許先生行政處罰案卷中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路政管理站工作人員偽造,執法人員未向許先生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於“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的規定。核查組擴面排查發現,涉縣交通運輸局2023年以來的2099份路政行政處罰案卷中,有1964份案卷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工作人員偽造,造假比例高達93.6%。此外,《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2022年版)》(冀交法〔2022〕283號)和《河北省交通運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冀交辦法〔2023〕218號)均明確:“對於拋灑污染路面行為,同時符合首次、輕微、配合等5個條件的,應當免予處罰”,但核查組所查案卷中,均未對案件是否適用免罰情況作出說明,存在裁量權基準執行不到位問題。經督促,涉縣政府組織對2021年以來的執法案卷逐一審查;涉縣交通運輸局暢通監督舉報渠道,併購置執法記錄儀和聯網執法終端;涉縣紀委監委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5人進行了追責問責;涉縣司法局暫扣4名執法人員的執法證。

事件影響

針對核查發現問題,河北省以點帶面、舉一反三推進整改。一是在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領域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聚焦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及執法程式不規範等問題開展暗訪督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糾正一起。二是開展行政執法市際交叉互查暨執法案卷評查。重點圍繞執法案件中主體是否合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程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是否適當、法律文書製作是否規範等方面進行全流程審查。三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執法隊伍能力素質。全省交通運輸系統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60學時以上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2024年6月前完成交通運輸執法隊伍全員輪訓。

社會評論

涉縣路政執法再次出現亂罰款,調查的不應該限於交通執法領域,所有的罰款和收費都應該調查。更重要的是,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罰。根據通報,涉縣紀委監委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5人進行了追責問責,但是到底是如何問責,則沒有任何信息。對如此聳人聽聞的事件,草草了事怕是過不了關的。( 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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