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務

涉外勞務

涉外勞務是指一個國家的勞務提供方,向另一國家的僱主提供勞務,僱主向勞務提供方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協定。涉外勞務關係是一種僱傭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勞務
  • 外文名:Foreign service
涉外勞務的形式
1、境內的用人單位將與之簽訂勞動契約的勞動者派遣至境外勞動。
這種情況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境內的用人單位將其勞動者派遣至境外僱主處工作。例如,我國的遠洋公司在其船舶停止業務或業務不足,其船員沒有工作可做的時候,將其船員派遣至境外僱主的船舶上工作。這種情況是境內的勞動者在保留其身份的情況下,為境外的僱主提供勞動。另一類是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在國外承攬業務然後將員工帶出境外履行勞動義務。如我國境內的建築企業參與境外建築建設投標,在中標後將已經和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帶往境外履行約定的勞動義務。
2、我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將我國的勞動者介紹到境外就業。這種就業方式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我國的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必須是依照《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2002年7月1日起實施)成立,獲得“境外就業中介許可證”的機構。未經批准及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此外依照《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個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
就境外就業中介來說,我國的中介機構從其法律地位上來說僅是我國公民和境外僱主的中間人它不與我國公民簽訂勞動契約,不是我國出境務工公民的僱主,我國中介機構和我國公民的關係受民法調整不屬於勞動法調整。我國的公民要和境外的僱主簽訂勞動契約,其在履行地的勞動行為按照屬地原則處理也不適用我國的勞動法。
3、我國境內的外派勞務企業與境外僱主簽訂勞務合作契約,然後將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係的勞動者派遣至境外工作。這類勞務外派企業和一般的企業(第一類企業)不同其沒有實質性的經營範圍.其所經營的就是將與之簽約的勞動者派遣至國外從事勞動,是專門的涉外勞務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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