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報

消費報

《消費報》(1985~1998)是上海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和上海電視台聯合創辦的、後由上海社會科學會新聞研究所主辦。是一張為廣大消費者服務的經濟類專業性日報,4開4版一張,於1985年7月6日創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消費報
  • 主辦單位:上海社會科學會新聞研究所
  • 創刊時間:1985年7月6日
  • 出版周期:日報
概述,發展史,歷任編輯,承繼,

概述

該報以“為消費者說話,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運動的發展”為宗旨,同時“服務消費,引導消費,最佳化消費,促進流通,推動生產,繁榮市場,豐富生活”,努力做到貼近民眾,貼近生活,辦成一張為讀者“實有、實惠、可讀”的報紙。

發展史

該報創辦初期是4開4版的周報,1991年元旦起改為4開8版的周報,1994年元旦改為每天出版的日報。版面設定是:第一版,消費要聞及熱點投訴;第二版,導購信息;第三版,大特寫、問病導醫、海外消費新潮、各地消費新聞、社會生活服務、文化消費和房產市場;第四版,投資理財。1992年8月8日,該報頭版整版篇幅刊登愛特牌空調廣告,開創了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第一家刊登頭版整版廣告的先例,《新聞出版報》曾為此刊登訊息。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報免費受理消費者投訴,免費為消費者打官司。報社專設投訴部,接受消費者投訴,僅1995年就接受消費者投訴諮詢1萬餘人(次),處理投訴2700起,挽回消費者直接經濟損失47餘萬元;同時設立“消費者訴訟援助金”,對打消費官司有經濟困難的消費者給予援助,或代請律師,或提供資金。1994年3月15日該報揭露了上海鴻安聚富珠寶飾品有限公司用“老鼠會”形式,將僅值2000元的鑽戒、以9000元售出牟利,但“鴻安”無理告狀,反向該報索賠110萬元。上海和全國很多新聞媒介給予爆光。由於事實確鑿,“鴻安”理虧,當庭撤訴。上海市人民政府於同年8月發布“上海市多層次傳銷管理執行辦法”,從而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歷任編輯

該報實行總編輯負責制,1996年9月增設社長,首任社長黃冬元,歷任總編輯為周濟、劉椿、陸泉源、陳志宏。1996年總編輯劉炳文(兼副社長)。

承繼

1998年12月23日,該報出版最後一期,1999年1月1日,正式與《新聞報》合併,《新聞報》晨午晚一日三刊(現已更名為新聞晨報、天天新報、新聞晚報,主管主辦方也有變化)開始滾動出版(1998年12月24日~12月30日進行了試刊,12月24、25日為晨刊試刊,26、27日為午刊試刊,28、29日為晚刊試刊,30日為晨午晚滾動試刊),成為中國首份在一天內滾動出版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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