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份反腐肅貪檔案,制定於1923年8月,共17條,對消費合作社的管理和運行作了全面具體而又細緻的規定和約定。

簡介,出台背景,主要內容,

簡介

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
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全稱《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是劉少奇、李立三、毛澤民、朱少連等在擔任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領導期間,由毛澤民在1923年8月主持制定的一份反腐規章制度,總計17條。公約對合作社的管理和運行作了全面具體而又細緻的規定和約定,以防止再次出現經濟問題。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是中國共產黨反腐肅貪第一令。根據該公約規定,嚴肅處理了合作社服務股經理陳梅生挪用公款案件,是中國共產黨反腐肅貪第一案。

出台背景

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舊址
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舊址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舊址
中國共產黨從其誕生開始,就非常強調黨的紀律和組織的力量。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成立於1922年5月1日,1922年9月,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取得第一次勝利後,由於沉溺於罷工鬥爭的巨大成功,加上俱樂部部員短時間的急劇擴增,俱樂部和內設工作機構缺乏嚴格而有效的管理和約束,劉少奇敏銳地發現,在俱樂部內部和少數工人幹部身上,均不同程度地相繼出現了脫離工人、財經管理混亂和不遵守秩序規則等嚴重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一段時間內,還相繼發生了俱樂部有關負責人和工人代表衙門官僚作風、管理制度欠缺而混亂、挪用和侵占工人的經濟財產、制約懲處手段缺乏等主要問題。
1923年7月,以劉少奇、李立三、毛澤民、朱少連等為代表的安源黨組織洞悉明察,及時採取相關措施,開始對俱樂部,尤其是對消費合作社進行了全面的賬務清理。8月,又進行了全面整頓。經過調查核實,發現消費合作社的一個叫陳梅生的部門經理,貪污挪用了一千多塊大洋,在撤職查辦陳梅生的同時,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建立了大量的制度、規定,制定了《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這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反腐肅貪檔案。

主要內容

《消費合作社辦事公約》完善了合作社的各項規章制度:
1、要求合作社在俱樂部的換屆選舉中都要向俱樂部作結算報告;
2、明確規定了經理及各部工作人員的職責以及聘請、辭退和獎罰制度;
3、決定設定經濟保管員,總理全社經濟和賬目檢查,實行憑社員購貨證購貨辦法,堵住了私商從合作社套購商品,轉手倒賣等漏洞;
4、限定和規範總經理與各股經理的許可權,防止各行其是或混亂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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