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統計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縣統計局
  • 所屬地區:安徽省宣城市涇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工交股、農業股、服務業股
  • 類型:行政事業單位
  • 職責:負責涇縣統計工作
  • 隸屬機構: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外部政府權力,內部管理事項,便民服務事項,整體監管制度,政府領導,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工交股,農業股,服務業股,執法職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下設單位,統計調查隊,普查中心,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外部政府權力

涇縣統計局共有1項政府權力,即行政處罰1項:
項目名稱:對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拒絕統計檢查、篡改、毀棄統計資料的處罰
權力類型:行政處罰
實施依據:統計法》第四十一條
責任事項:
1、立案階段責任:統計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或者接到舉報的統計違法行為或者移送的統計違法案件,予以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統計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重大案件組成調查組,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必要時,檢查前下發統計執法檢查通知書和法律義務告知書。調查時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收集證據,核實有關數據,製作檢查報告,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統計部門對案件違法的行為、情節、證據、調查取證程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責任:統計部門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罰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等權利。
5、決定階段責任:統計部門製作統計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統計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個月內處理完畢。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延長期不超過3個月。當事人被有強制權的執法機關查封,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羈押或被通緝,統計執法遇障礙,中止(暫停),暫不結案。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監督下級統計機構的行政處罰行為,接受申訴、行政複議。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違反規定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
4、違反法定程式進行處罰的;
5、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執法檢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造成損害的或經濟損失的;
6、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7、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的行為。

內部管理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擬定地方統計工作規則,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宣傳及貫徹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標準,完成國家和省、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及重大普查任務;擬定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統一組織全縣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考核評價結果和諮詢建議。對全縣統計資料進行管理並對社會開展統計服務。
(四)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有效的監測,做好擴權強鎮發展考核評價工作。
(五)組織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普查任務;對全縣統計資料進行管理並對社會開展統計服務。
(六)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的業務工作,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及崗位培訓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務事項

(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統計技術職稱考試事項諮詢,考試成績查詢。
(二)發布統計數據公報,提供統計數據諮詢服務。

整體監管制度

(一)對地方統計調查事項的監管
(二)對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拒絕統計檢查、篡改、毀棄統計資料行為的處罰

政府領導

姓名
職務
領導職責
張愛軍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扶貧、文明創建、老幹部工作。
佘學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扶貧派駐期間不參與班子分工。
吳育英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分管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建築業、工業品價格調查、勞動工資及人口抽樣等統計工作、機關財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招商引資、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機關效能建設等,負責四經普工作。
分管工交股。
吳曉慧
黨組成員、普查中心主任
主持普查中心工作,分管國民經濟核算、綜合、民營經濟、商貿、服務業、文化產業、投入產出調查、小微企業調查、名錄庫、城鄉劃分、開發區統計工作、經濟運行考核、小康社會監測、全域旅遊、對標滬蘇浙、生態文明建設、工會等。
分管綜合股、服務業股。
王愛民
副主任科員
負責辦公室工作、統計法規、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宣傳、統戰、政法、信訪、招商引資、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誠信體系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
參考資料來源: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王愛民
主要職責:
協助管理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財務、信息、保密、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等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依法管理統計登記證;審批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上崗培訓及崗位證書管理工作。

綜合股

股長:徐鑫海
主要職責: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諮詢建議;匯總整理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發布我縣年度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全縣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負責全縣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分析和研究;負責全縣文化產業、貿易業、餐飲業、三資企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負責成品油專項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業等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工交股

股長:葉峰
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工業、原材料、能源、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工業規模以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農業股

股長:董思能
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督促檢查農村基礎統計網路建設;指導鄉鎮做好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協助農村貧困監測辦公室開展貧困監測,負責畜禽專項調查和退耕還林監測調查。

服務業股

股長:徐鑫海
主要職能:
組織協調全縣服務業統計工作,特別是社會部門的服務業統計工作;建立、維護服務業單位名錄庫;組織開展服務業抽樣調查;提供服務業增加值、從業人員等主要統計指標;做好服務業統計分析,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

執法職權

行政許可

統計管理登記審批
法律依據:《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第七條 建立統計登記制度。統計管理登記證由省統計局統計一印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核發。

行政處罰

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企業事業組織有:
(一)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三)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警告,並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警告,並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第二十條,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不依法辦理統計登記或者未按規定設定原始統計記錄和統計台帳的,處1000至50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處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行政強制

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利用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下設單位

縣統計局下設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

統計調查隊

隊長:孫小平
主要職責:
積極完成縣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並對開展的調查數據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對調查數據進行開發套用,為黨政領導和社會提供相關業務諮詢服務;協助縣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等。

普查中心

主任:吳曉慧
主要職責:
負責研究和制定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方案,起草有關普查的重要檔案,協調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普查的社會宣傳和動員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進行普查相關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組織編寫有關普查的培訓教材,組織開展普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和提供普查資料,並對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為黨政領導和社會提供諮詢服務;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普查機構的其他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謝園西路1號涇縣行政中心大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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