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川縣環境保護局

涇川縣環境保護局

涇川縣環境保護局是涇川縣政府部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川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涇川縣
  • 職能:環境保護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完善和制定地方環境保護有關經濟、技術、產業政策、規劃和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縣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環保目標責任書實施和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監察。
(三)負責污染減排責任落實。組織制定並下達轄區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標準,發放排污許可證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工作。
(四)負責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規定許可權或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審批開發區域規劃、行業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和協調建設項目施工環境保護驗收,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後評價和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醫療垃圾、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排放審批,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申報和“三同時”管理,承擔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制訂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與恢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政策,參與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落實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重要課題研究和環保技術示範工程,推動環境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及環保產業發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涇川縣環境保護局設辦公室、開發監督股、環境管理股3個內設機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