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民政局

海鹽縣民政局位於海鹽縣武原鎮百尺北路233號。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優撫安置科(雙擁辦)、救災救濟科(縣移民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務科、社會工作科、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鹽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海鹽縣
  • 單位地址海鹽縣武原鎮百尺北路233號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單位地址,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和烈士稱號的申報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七、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八、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及對口幫扶工作。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承擔社區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鎮、村行政區劃調整、撤擴並、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規範全縣地方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二、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三、負責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十六、主管收養登記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八、負責三峽庫區入遷我縣移民的安置和扶持開發工作;指導全縣移民安置計畫的實施,負責處理移民遺留問題;負責核電廠事故應急災民轉移安置工作。
十九、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一、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社會工作科:負責全縣社會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措施、實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意見,牽頭制訂社會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分解落實社會管理工作責任;擬定全縣社會管理工作的考評制度,並開展相應的考評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社會管理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和縣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確定的社會管理工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管理的政策宣傳工作。
救災救濟科(縣移民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負責農村危房改建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扶貧工作;負責對口貧困地區的支援和三峽庫區遷入我縣移民的安置和扶持開發工作;指導全縣移民安置計畫的實施;負責處理移民遺留問題;負責核電廠應急災民轉移安置工作。
海鹽縣民政局獲評浙江省老齡工作先進集體

下屬單位

老年公寓
老年綜合福利中心
福利生產辦
慈善總會
婚姻登記處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海鹽縣武原鎮百尺北路233號

現任領導

局長: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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