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海岸帶、海島、內海、領海等管轄海域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陽市海洋與漁業局
- 主要職責:15條
- 內設機構:3個
- 所在地:海陽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開發和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及科技進步措施。
3、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承擔組織全市海域勘界;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近岸海域範圍內的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和重大涉海工程項目。
4、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對漁業機動船舶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國家標準監督陸源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對海洋環境進行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研究提出選劃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的建設,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5、組織海洋與漁業經濟、資源、環境調查;指導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發布漁情預報、海洋預報和海洋環境預報;管理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等公益服務系統。
6、負責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和原、良種場的審定;組織、協調、指導水產增養殖業、海洋捕撈業及養殖生態環境的調控;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根據國家授權擬定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7、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禁漁區、禁漁期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搶險救助、漁業安全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
8、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
9、管理全市海洋和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市漁港和管轄水域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10、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套用推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11、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
12、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本建設、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13、負責千里岩島海洋生態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14、承辦市建設“海上海陽”創建海洋經濟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督查、宣傳、會務、接待、後勤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列印工作;負責單位的思想政治、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衛、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調研;負責承辦市建設“海上海陽”創建海洋經濟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單位的教育培訓和行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基本建設、技改項目的論證、報批;編制海洋與漁業事業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漁業科
研究提出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定海洋與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市漁業生產;負責遠洋漁業的開發管理;擬定並指導實施水產養殖、增殖計畫;負責漁業原(良)種場建設以及水產苗種引進,生產的審批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海洋捕撈生產,組織漁業經濟調查,發布漁情通報;負責漁具漁法改良指導工作和擬定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論證、申報,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的科技工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外經項目的管理;指導協調國際鮮銷漁業和水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產品加工、流通和進出口貿易;根據國家授權擬定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其它漁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漁用藥物和飼料的審批;指導全市水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漁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漁政漁港管理的規章和辦法;管理全市漁業資源,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苗種的保護、管理工作;核發漁業許可證,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監督實施禁漁區、禁漁期制度;負責全市漁港和漁船的監督管理,維護漁港的正常秩序;負責全市漁業安全、搶險救助和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主管全市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核發執法證件;組織編制全市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論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近岸海域範圍內的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和重大涉海工程項目;組織開展海洋、海島和海岸帶資源調查;組織指導全市海域勘界和無居民島嶼開發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全市海洋和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監督管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研究提出選劃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議;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和評價;組織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對漁業機動船舶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核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海洋減災、防災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務系統;擬定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海洋與漁業涉外國家安全防範;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負責千里岩島海洋生態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