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教育體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隨著我市經濟的發展,各學校間學生的流動進一步加快,給我市的學籍管理帶來了新情況、新問題。為規範學籍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對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陽市教育體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 目的: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
  • 發布機構:海陽市教育體育局
  • 發布時間:二○○四年九月七日
海教體128號,意見,

海教體128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中國小,民辦學校:

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做好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學籍管理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好壞,能反映一個學校管理水平的高低。並能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考核學校控輟工作提供重要依據。各學校應建立完善的學籍管理體制,主要領導應當親自抓,要安排專人擔任學籍管理員,學籍管理員必須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要堅決杜絕個別班主任或教師違反有關規定向學生家長做出一些不負責任的答覆。
二、規範管理,嚴格程式,認真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一建好學生學籍檔案。
⒈市教體局在每年新生入學後都要下發一套完整的學籍檔案,各學校要按要求及時建好學生學籍檔案。從本學期開始,市教體局基教科將定期進行檢查,對未建檔案或建檔不完整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在年終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各學校一定要引起重視,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及學生完善學生的檔案。
⒉做好學籍變更記錄。對於轉入、轉出、休學、復學等學生的學籍變更,學籍管理員要督促學生家長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並在《海陽市中國小學生登記表》上做出記錄。學籍管理員應準確掌握本學校學生變化情況,為學校領導開展、布置有關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二嚴格按程式辦理學籍變更的有關手續。
⒈轉學
⑴高中:普通高中縣(市)內不準轉學,不準借讀。各高中要嚴格遵守規定,杜絕這類問題的發生,因上述問題引起的學籍丟失或註銷等任何後果,由學校和學生個人自負。高中學生跨縣(市、區)轉學,需提供轉出學校的轉學介紹信、轉入學校的同意轉入證明信,戶籍遷移證明(或戶口本),經縣(市、區)級和市地級學籍主管部門審批。
⑵國中:市內轉學由轉出學校先出具《轉學介紹信》,經市教體局審批蓋章後,再由轉入學校出具《同意轉入證明信》,轉出學校收到經市教體局審批的《同意轉入證明信》後出具《轉學證》和學生證。最後經教體局蓋章後,方可轉學。對於從外市轉入或轉往外市的學生,要同時出具雙方學校的有關證明經雙方縣(市、區)級學籍主管部門批准。
⑶國小:鄉鎮國小間轉學程式同國中市內轉學,但不用到市教體局審批蓋章。鄉鎮同市直學校間及跨縣市區轉學,都要到市教體局審批蓋章。鄉鎮國小學生的學籍由中心國小統一管理,學區及學區以下單位就學生學籍變更出具的任何證明都視為無效。
⒉按《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規定,“中國小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實行留級制度。”各類學校的學生不得留級,不得以各種病由變相留級。學生因病確需長期治療,經相應級別醫院證明,學校審查同意,在《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上蓋章,報市教體局基教科審批同意後可以休學,休學期滿,要及時辦理復學。堅決禁止不經審批而擅自變相留級。
三、順應我市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做好民辦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⒈民辦學校在招生時不得許諾不辦任何手續就可直接入學。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否則,視為退學。
⒉對於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只要學生及家長同意,任何學校不得設定任何障礙,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⒊民辦學校中由公辦學校轉入的學生,不得隨意留級,必須按《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入學。
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間的學生轉學,辦理程式同公辦學校間轉學一樣,程式不能省略,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轉入學校負責。
本意見下發後,各學校要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和本意見,切實做好學籍管理工作,為我市教育教學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本意見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由市教體局基教科負責解釋。
海陽市教育體育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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