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督,是指海關機關公務員的職務名稱。海關管理機關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行使査禁走私物品,徵收關稅職能,檢査進出口貨物等行政管理職權,對進出國境的貨物、郵遞物品、旅客行李、有價證券和運輸工具等進行的監視檢查活動。目的是保證管理對象遵守國家有關對外交往的政策和法律。海關監督的主要內容是:(1)監督管理進出國境的貨物、郵遞物品、旅客行李物品,運輸工具(輪船、火車、飛機)等。(2)查禁走私違法案件。(3)徵收關稅和其他稅捐收入等。(4)對違法者給予制裁,如沒收走私物品,對不服從海關監督罰款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監督
- 屬性:官名
- 時期:清朝
- 時間:康熙二十三年(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