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結婚登記
- 辦理部門:民政局
- 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婚姻登記處
事項名稱,受理條件,法律依據,
事項名稱
結婚登記
受理條件
結婚登記受理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轄區); 2、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障礙和無智力障礙等); 3、當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4、當事人均無配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自願的;3)、已有配偶的;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如戶口簿、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