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4號)和《中共海門市委、海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海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海委發〔2010〕4號),設立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物價局、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門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 行政區域:海門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指導性計畫,預測、檢查和分析計(規)劃的執行情況,做好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發展信息產業的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負責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協調推進各項重大信息化工程。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化有關政策措施。銜接有關農業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協調農業重大項目;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指導和管理,參與農業對外開放和綜合開發的決策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工業經濟及行業發展規劃,產業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方案,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發展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組織推進重點技術創新工作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創名牌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五)負責協調全市第三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市場建設規劃和布局;參與全市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市場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調控政策。
(六)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調控政策、產業導向和規劃,以及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方向。負責審批、報批政府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組織竣工驗收,核准、備案企業投資項目。牽頭組織制訂年度全市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組織全市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七)組織制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綜合協調實施規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研究機構對全市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跟蹤調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做好企業改革後續工作;進行經濟管理體制重點問題研究,參與制訂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改革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體制改革的銜接問題,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城鄉經濟協調改革涉及的體制問題,參與制訂相關配套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全市事業單位改革。
(八)巨觀協調外貿、外資、外經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的報批、審核工作。擬訂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擬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激勵政策。
(九)研究擬訂全市電力工業和熱電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培育和監管全市電力市場,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側的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協調解決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解決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牽頭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推廣,參與糧食、棉花、食糖和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和管理。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全市經濟聯合和技術協作工作,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市社會發展年度報告,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安排及監督使用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草擬全市價格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相應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建立價格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和市場價格動態監測。根據地方定價目錄,依法管理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制訂地方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主持價格聽證會,發布價格和收費公告,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協助管理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其他有關直屬部門制定的價格和收費,並組織實施,適時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政策調整建議。監督本級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價格爭議。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依法認定價格壟斷、低價傾銷等不正當行為,治理亂收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依法對全市範圍內的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建立價格違法舉報制度;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價格鑑證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職責,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擬定全委綜合性的工作目標、計畫和意見,並負責督辦和檢查。起草全委綜合性的工作總結、匯報。負責檔案收發、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本委系統各單位的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宣傳報導、保密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工作。負責日常接待、會務安排、車輛調管、報刊訂閱、公用住房和辦公設備的維修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和物業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參與機關行政經費管理。
負責黨建、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黨支部工作。根據黨組的決定,辦理委內幹部調配、人事編制、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出國政審等手續。承擔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機關幹部培訓、政治業務學習,協調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工作。參與對鄉鎮企管站的有關管理工作。
研究制訂全市經濟動員政策、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檢查市國防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科(掛體制改革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組織制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企業改革改組有關事宜。參與制訂全市企業改革、配套政策和方案,並跟蹤調查政策、方案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建企業集團工作。參與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工業、商貿流通等領域的改革方案制訂。負責全市企業和綜合改革的情況匯總起草工作。組織體改業務培訓工作。
(三)綜合經濟科(掛經濟研究室)
負責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各專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收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加強經濟運行的監控、預測工作;做好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沿江沿海岸線利用規劃和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制訂全市沿江開發江海聯動年度重點工作計畫,提出工作目標和措施;編制海洋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和檢查規劃、計畫的實施,搞好海洋經濟形勢的監測分析,組織全市海洋經濟項目的規劃編制和上報,積極爭取專項資金。
研究擬訂全市經濟技術協作和橫向經濟聯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協作工作;牽頭組織與市外的橫向經濟聯合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之間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做好與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課題調研任務。協調、指導、管理和考核全委調查研究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協調社會發展領域內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牽頭研究和制訂社會發展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爭取社會發展專項資金。
負責全市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編制發展散裝水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統計匯總上報和專項資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廣散裝水泥產、運的銜接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掛基礎產業科、外經科)
負責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制訂投資產業導向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結構、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和報審工作,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
研究提出重大項目的規劃和計畫,抓好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重點建設計畫的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負責抓好項目儲備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招商,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協調外資、外經、外貿工作。組織研究並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編制借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總量控制計畫。編制下達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進口配額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工業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招商引資,組織實施產業招商工作。參與三資投資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轉報工作。監控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工業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檢查落實國家有關鼓勵企業擴大出口的政策,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企業參與國外對國內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有關應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自營進出口企業的資格審定的報批工作。負責新建外資企業設備購置的減免稅工作。
(五)技術與信息科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利用內外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技術改造的優惠政策;引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對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負責內、外資企業技改類項目進口設備及配套件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扣所得稅的工作;負責全市技術改造統計分析,掌握全市工業投入動態,協調解決全市技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技改的目標考核工作。
組織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相關經費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創新試點工作,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審核;負責市、省、國家級新產品計畫申報工作;負責產學研聯合工作,負責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及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指導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名牌戰略,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管理工作。
參與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銜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配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提出相關政策;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參與鄉鎮工業集中區管理及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制訂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建立並利用農村經濟信息網路,對農村經濟形勢進行預測分析。負責國家、省級農林水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報批、專項資金的爭取、項目管理以及農水國債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南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及有關管理工作。推進農業招商工作。編制和爭取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實施項目的管理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七)工業經濟科
提出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發展調控目標,研究制訂有關政策措施。分析、預測、監控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工商、銀企、內外貿關係。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主要指標的統計、匯總、上報和分析工作。負責重點骨幹企業和規模經濟的培育發展工作。研究制訂年度工業經濟目標管理及考核意見,組織考核和獎懲。負責企業家隊伍建設、學習型企業、誠信企業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經濟競賽活動。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方向和重大問題,研究制訂全市工業、行業及產業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產許可證方面的審核、管理等工作。
(八)第三產業科
編制全市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有關第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第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目標管理和考核、評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發展信息、旅遊、房地產、社區服務以及保險、諮詢、中介服務等新興第三產業;負責審批享受市第三產業優惠政策的有關項目。參與擬訂全市生產資料市場和消費品市場的總體規劃,根據城市化發展要求,按照城市布局,規劃農貿市場並推動現有市場改造升級。
(九)電力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負責全市熱電行業的規劃指導和熱電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農電體制改革和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指導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執法工作;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做好煤炭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
(十)行業發展與資源節約科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制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和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依法參與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研究提出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關政策;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示範工程;負責節能監督工作,擬訂主要產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額以及有關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的標準、規範;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參與監督工業企業排污費及有關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工業污染防治,“三廢”資源綜合利用,編制中長期規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立項和企業資質認定的初審、上報。負責研究主要工業行業的政策建議、重大問題,指導做好行業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協會活動日常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
(十一)中小企業科
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制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價格管理科(物價局)
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起草制定我市商品房管理意見、辦法等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調價規定,努力控制連鎖反應,協調本市範圍內發生的相關商品價格爭議;負責審核商品房價格和縣以下管理的商品價格,對與人民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實施提價申報、提價備案、價格監審,對公益事業價格調整實行價格聽證,並制訂有關措施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負責農本調查等調查研究,分析上報資料及價格預測等工作;負責基層物價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十三)收費管理科(物價局)
貫徹執行收費管理政策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審核和發放,並實施年審;審核制定本級管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制定管理許可權內的收費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治理整頓亂收費問題,協調處理有關收費事議等工作。負責企業付費登記卡發放、審核、清理工作;負責收費單位收費管理員、收費員業務培訓。
(十四)成本監審科(物價局)
依據省成本監審目錄,對其管轄政府定調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並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開展成本監審;承擔省、市(縣)價格部門的成本調查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分工

沈 序(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財務、黨風廉政建設,統籌協調全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佘尚兵(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負責項目辦日常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推進,負責工業投資管理、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興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新產品推廣、產學研,負責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管理、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工作。聯繫紡織服裝行業骨幹企業。分管項目辦,技術與信息科。
陳 忠(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負責發展規劃編制、國民經濟綜合、社會事業發展、經濟協作、對口援助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項目審批。負責社會事業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交通能源建設。負責外資、外經、外貿,進口設備有關免稅工作。聯繫機械船舶行業骨幹企業。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散辦。為主分管綜合經濟科。
戴建忠(副主任、市中小企業局局長):負責中小企業局工作。協助負責人事、財務工作、機關行政事務、機關黨務、老幹部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經濟動員工作。負責企業管理、行業管理、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企業減負、禁化武、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化工企業專項治理工作。聯繫化工醫藥行業骨幹企業。協助分管辦公室、市化治辦,分管中小企業科、行業發展與資源節約科。
徐贇(副主任、市沿海辦主任):負責市沿海辦工作。負責沿海開發、接軌上海工作。負責民營經濟發展、產業綜合體推進。協助負責中小企業協調服務、監測管理工作。聯繫冶金行業骨幹企業。分管沿海開發科、民發辦,協助分管中小企業科。
王建如(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信訪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依法行政、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社會穩定工作。協助負責重大項目推進、項目建設日常督查。聯繫建材行業骨幹企業。分管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科。協管市項目辦。
施海峰(副主任):負責產業規劃編制、電力能源預警監測、有序用電、熱電行業管理、農電改革和農村電氣化。負責農村經濟發展、農業項目管理、農業龍頭企業扶持;負責第三產業發展、服務業項目管理。負責事業單位業務管理。聯繫電子信息行業骨幹企業。分管農村經濟科、第三產業科、電力能源科,協管綜合經濟科(產業規劃)。
劉宇江(副主任):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分析預測與監控;聯繫財稅金融和企業上市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理。負責鐵路辦工作。聯繫輕工食品行業骨幹企業。分管工業經濟科,協管市鐵路辦、市改制辦。
張 頻(副主任、市供銷總社主任):主持市供銷社工作,不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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