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1978年,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水利電力局。1984年更名為州水利局,2001年更名為州水務局,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再次更名為州水利局。海西州水利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科、水政水資源科及防汛抗旱辦公室,下轄3個直屬科級單位,分別為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院、州防汛抗旱服務隊、州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
工作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根據投資限額做好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審批、技術審查工作。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州和跨地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發布全州水資源公報。
(三)承擔節約用水職責,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全州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全州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功能,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
(五)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和重點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工程質量檢查。
(六)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各市、縣、行委間的水事糾紛。
(七)參與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州內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組織、指導全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管理與保護,組織州內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組織編制江河州內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縣、行委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牧區安全人飲和城鎮供水工作。
(十)指導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承擔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州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負責全州水利水電科技情況交流、新技術推廣套用、職工技術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技術資料立卷歸檔,編寫全州水利系統各部類史志等工作。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防汛抗旱辦公室工作人員及時蒐集有關水文、氣象資料,預測汛旱、澇災害趨勢為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根據防汛抗旱預案和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重點水庫、重點地區進行防汛搶險調度;作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協助指揮部領導處理好抗洪搶險事務和災害核實評價工作。組織籌備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會議,撰寫有關材料,落實會議內容;及時上報水毀工程修復計畫和防汛抗旱應急項目建設計畫,編制有關匯報、簡報、報告、總結和旱澇災害統計報表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大防汛抗旱工作宣傳力度,指導各地做好防汛抗旱工組。
規劃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州水利水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全州範圍內投資100萬元以內水利水電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審查。 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立項、選址、規模及資金方案提出意見,承辦水利方面的外事和外資項目工作。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組織指導州內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依法監督管理州內水利工程的建設並組織州級驗收。組織管理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水政水資源科
統一管理水資源,依法對全州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編制擬訂全州水資源管理保護的地方性條規、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測江河湖庫及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監督檢查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市、縣間的水事案件,按照有關法律對全州水土保持及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內部及對外各方關係;承辦機關文書、政務信息、重大會議、來信來訪、人事財務及文秘檔案工作;制定機關年度工作目標及考核標準,擬訂全局性工作的政策,用水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技術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建、宣傳、精神文明、廉政建設及黨委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海西州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海西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院是海西州唯一一家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規劃、設計、論證的專業技術單位,擔負著為全州的農牧業及城市、工礦企業水利建設提供科學規劃、設計論證服務工作。
1.負責編制全州的農牧業及城市、工礦企業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和設計方案以及論證服務工作。
2.承擔水利行業(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治理)專業丙級水利工程勘察測量工作
3.承擔水利行業(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治理)專業丙級水利工程設計工作
4.負責建設項目地表水、淺層地下水乙級水資源論證工作。
5.承擔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預算、工程經濟評價等業務工作。
海西州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
海西州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為全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州境內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水土保持監督、治理及監測工作,貫徹落實《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青海省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及相關規章。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實施水保行政處罰。
1.宣傳貫徹並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
2.負責水土流失面積分布、流失程度、造成危害、發展趨勢,防治情況的監測和預報。
3.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
4.負責審批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5.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水土保持違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裁決。
6.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
7.負責水土保持防治費、補償費的統一收繳管理。協助司法機關查處水土保持治安、刑事案件。
8.其它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政府授予的職責。
海西州防汛抗旱服務隊
一、按照批准的防禦洪水方案,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
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汛調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實施洪水調度。
三、依法清除影響行洪、蓄洪、滯洪的障礙物以及影響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
四、 承擔水毀工程應急修復工作。
五、開展汛情、旱情、墒情監測,並協同氣象部門進行汛情、旱情發生和發展的預測預報,為農牧民民眾和有關部門提供汛情、旱情信息服務。
六、開展防汛抗旱科學灌溉管理及技術諮詢服務。
七、管理維護好防汛抗旱流動機械,根據汛情旱情,按防汛辦調度做好服務。
八、 打井、修井、洗井及配套機井設備。
九、興建各類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人畜飲水工程。
十、 配套機、泵、管、帶運水工具等防汛抗旱設備,對農牧民提供應急防汛抗旱服務。
十一、開展水利防汛抗旱技術培訓,總結推廣防汛抗旱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