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一般指本詞條

1950年8月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規定,建立都蘭縣人民法院。1954年成立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法院。1956年,成立了柴達木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62年12月,柴達木行委撤銷後,改稱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984年境內哈薩克族遷返新疆後,隨著地區名的改變,1985年6月14日又改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德令哈市柴達木東路10號。全院有人員65人,正式在編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2 %,其中,碩士3人,占總人數的 4.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郵政編碼:817000
  • 聯繫電話:0977-8206188
  • 成立時間:1950-08-03
  • 全院人數:65人
  • 院長姓名:滿志方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5年,前身是都蘭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德令哈市柴達木東路10號。全院有人員65人,正式在編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2%,其中,碩士3人,占總人數的4.6%。

機構設定

目前內設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機關黨委、審管辦、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支隊14個職能部門。下轄格爾木市、德令哈市、都蘭縣、烏蘭縣、天峻縣、大柴旦礦區、茫崖礦區、冷湖礦區八個基層法院,其中格爾木法院下設河東、河西人民法庭,烏蘭縣法院、都蘭縣法院、冷湖礦區法院分別下設茶卡、香日德、青海油田基地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黨委的正確領導、人大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業務指導下,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緊密結合自身實際,紮實開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改進司法作風、規範司法行為,建立了符合審判規律和具有法院自身特點的審判工作運行機制。

所獲榮譽

2011年以來,海西中院先後獲全省禁毒先進集體、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青海省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支部稱號並獲得2011年度州級文明單位,審理的兩起案件榮膺全州政法十大優秀案件。海西中院連續九年被評為青海省法院系統優秀達標單位、海西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達標單位,連續十年被評為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優秀領導班子。2012年被蘭州軍區政法委和西北五省區黨委政法委評為涉軍維權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在全省法院運動會上海西代表隊獲團體第一,中院民一庭被評為“全州青年文明號”,法官何永生被評為“全州青年傑出衛士”,轄區格爾木市法院榮獲“全國優秀法院”、 全國法院黨建創新優秀示範崗,德令哈市法院榮獲全國法院先進集體,茫崖礦區法院法官張青秀榮獲全國優秀法官,冷湖礦區法院法官楊宏偉榮獲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

地理位置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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