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興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辦公室、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興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滄辦字〔2015〕35號),設立海興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興縣統計局
  • 所屬部門:海興縣政府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擬訂統計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地方統計調查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組織完成國家部署的普查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省和市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樣調查。組織各部門、各鄉(鎮、場)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農業產業化、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工資、科技、消費、價格、城鎮勞動力、城鎮就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高新技術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運輸郵電業、其他服務業、服務業個體戶、對外經濟和旅遊、民營經濟、成品油流通、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鄉(鎮、場)社會經濟基本情況、鄉村社會經濟、資源環境、服務業財務、規模以下工業抽樣、企業(集團)、城鎮和農村住戶、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城鎮化發展、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資源循環利用、婦女兒童、企業景氣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以及混合經濟稅收、出口、地質勘查、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房屋、對外貿易、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及引進內資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組織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鄉(鎮、場)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登記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信息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管理全縣統計資料庫網路;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按照《統計法》規定,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市統計局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工作,管理全縣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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