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審批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審批是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所進行的一項行政審批工作,主要從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審批
  • 作用:海洋石油勘探溢油應急計畫審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08月1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海洋局令第1號)
4.《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編報和審批程式》

組織機構

國家根據防止海洋環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畫。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畫,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應急計畫,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沿海可能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畫,並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發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時,必須按照應急計畫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標準條件

提交材料:
1.溢油應急計畫
2.專家審查意見
3.節能減排指標檔案
4.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程式:
1.受理:國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審查:國家海洋各分局對溢油應急計畫審查
3.審批: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
辦理時限:20日
是否收費:不收費

項目取消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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