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審計局是海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林市審計局
- 所屬:海林市
- 性質:審計局
- 工作:審計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大型會議、活動的籌備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市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市政府重要情況通報、匯報、報告、文章和綜合材料;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部門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檔案。
(三)圍繞貫徹上級政府的方針、政策和市政府在不同時期的中心工作,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對市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的指示、批示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五)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形勢,掌握髮展態勢,總結有指導意義的典型經驗,發現和研究新問題,向市政府領導反饋信息;及時收集、分析、整理國內外的綜合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服務。
(六)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信、證件、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八)負責指導、監督和推進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行政性、規範性檔案審核和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執法宣傳培訓的法制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因公出國人員審查呈報;負責上級領導、國內外重要來賓到我市檢查工作、考察訪問以及重要會議的接待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僑務工作協調、綜合指導和管理以及有關任務事宜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指導、推進全市政務網路系統建設,推廣政府系統網路軟體套用。
(十三)負責國防動員綜合計畫、組織協調和文秘服務等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室
負責市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政府協調會議以及市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及會議紀要整理;根據領導要求起草有關檔案材料,辦理會務有關事項,轉送公文;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審批;負責應承辦的市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市政府政務和有關事務服務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制發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和市政府上下級公文處理;負責市政府公文處理、印信證件管理和檔案的交換、傳遞、歸檔立卷、信件收發、資料建立保存及報刊訂閱和發行;負責保密以及市政府系統辦公部門文秘工作業務指導。
(二)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文章和綜合材料;按照上級檔案要求,及時報送各類總結、匯報;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單獨或組織有關部門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檔案;圍繞貫徹上級政府的方針、政策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籌備及檔案的起草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掌握髮展態勢,向市政府領導反饋信息;密切關注國家巨觀經濟形勢、先進地區和周邊縣市發展動態,及時收集、整理和反饋重要的政策動態、域外經驗、信息資料,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及時總結各方面典型經驗,展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篩選、整理、傳遞、儲存,及時向省、市政府領導報送信息;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業務培訓、網路隊伍建設和網路信息管理,編髮信息刊物。
(三)總務室
負責辦公室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和微機、複印機等設備耗材的管理;負責辦公室內部辦公電話的安裝、遷移、維護;負責機關參加各項公益性勞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市政府、政府辦公室日常接待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職工和離退休幹部的有關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處級以上和市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參加應市委、市政府邀請的各種會議和有關活動;負責辦公室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資、技術工人等級申報考核培訓工作。
(四)應急管理政務值班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的政務值班工作,安排人員值班值宿,承擔上承下達的有關工作,包括辦理上級通知、外省市及外縣(市)聯繫;負責向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報告全市各地各部門反映的重要情況、突發事件,並跟蹤事態發展和處理結果,起草向省牡市值班室的報告;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通知有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派領導前來處理,維護正常辦公秩序。
負責市應急委決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並報市急委;負責全市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檔案起草、會議承辦等工作;負責《海林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負責依據《海林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全市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駐市中省、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評估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應急預案管理人員、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與指導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駐市中省、市直各單位組織實施預案演練工作;負責落實、督促和檢查全市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演練工作;負責指導和檢查全市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負責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中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負責建立覆蓋全市的應急信息網路系統和指揮平台;負責收集國內外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信息及對應急信息進行科學分析、評估和通報工作,並對重要的緊急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市應急委;負責與市應急委專家組成員進行聯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市內相關行業和科研單位的應急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與牡丹江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負責督促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與毗鄰縣市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進行聯絡和協作;負責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國防動員綜合計畫、組織協調和文秘服務等工作。
承擔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的審定、實施方案、技術規範及標準和工程建設的協調、指導及推進工作;負責全市政務辦公資源網建設、自動化總體設計、系統建設和網路管理等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政務公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政務公開目錄政務公開指南和政務公開年度報告;負責對各單位政務公開網站更新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有關單位政務公開日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審查並按照《政務公開考核辦法》進行考評;負責對公用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負責承辦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提出改進執法的建議;負責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督促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承擔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機構部署和交辦的其他監督任務;負責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承辦鄉鎮政府和政府直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協調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矛盾;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關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務;負責政府法制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負責承擔市政府與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有關政府法制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道管工作。
(七)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外事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及牡丹江市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議、決定;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和規劃、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負責處理或協調處理我市重大涉外事務;負責圍繞我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發展服務;負責組織對接來訪的國外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友好團體,以及友好人士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由市外事僑務辦歸口管理的各部門派遣團組成人員出國的審核上呈工作;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書面報告;負責發展國際友好城市工作;負責來我市的外國專家、技術人員的邀請、接待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出國人員外事紀律安全、禮節的教育工作。
僑務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貫徹情況;負責調查研究本市籍華僑居住國的僑情和全市僑務工作開展情況;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推動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根據中央、省和牡市對外宣傳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市委、市政府對外宣傳的決議和決定,做好華僑、外籍華人的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國內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的審核、呈報工作和接受捐款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指導和扶持全市僑屬企業的發展,維護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外事、僑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