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林(肝素鈉乳膏),適應症為用於早期凍瘡、皸裂、潰瘍、濕疹及淺表性靜脈炎和軟組織損傷。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海普林
- 藥品類型:OTC甲類、外用藥
- 用途分類:其他皮膚科用藥
成份,性狀,作用類別,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藥理作用,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每克含肝素鈉350單位。輔料含玻璃酸鈉、丙二醇、白凡士林、甘油單硬脂酸酯、十八醇、液體石蠟、十二烷基硫酸鈉、月桂氮卓酮、香精、羥苯乙酯。
性狀
本品為白色乳膏。
作用類別
本品為皮膚科用藥類非處方藥藥品。
適應症
用於早期凍瘡、皸裂、潰瘍、濕疹及淺表性靜脈炎和軟組織損傷。
規格
20克:7000單位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塗於患處。
不良反應
罕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禁忌
1.有出血性疾病或燒傷者禁用。
2.嚴重高血壓、新近的顱腦外傷或顱內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產或產後婦女禁用。
2.嚴重高血壓、新近的顱腦外傷或顱內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產或產後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不可長期、大面積使用。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止用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不可長期、大面積使用。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止用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肝素鈉具有抗凝與抗血小板聚集作用,能改善皮膚血液循環,促進其新陳代謝。
貯藏
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藥用鋁質軟管裝,每支20克。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37023589
生產企業
山東博士倫福瑞達製藥有限公司
修訂日期
2007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