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林

海普林(肝素鈉乳膏),適應症為用於早期凍瘡、皸裂、潰瘍、濕疹及淺表性靜脈炎和軟組織損傷。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海普林
  • 藥品類型:OTC甲類、外用藥
  • 用途分類:其他皮膚科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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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

本品每克含肝素鈉350單位。輔料含玻璃酸鈉、丙二醇、白凡士林、甘油單硬脂酸酯、十八醇、液體石蠟、十二烷基硫酸鈉、月桂氮卓酮、香精、羥苯乙酯。

性狀

本品為白色乳膏。

作用類別

本品為皮膚科用藥類非處方藥藥品。

適應症

用於早期凍瘡、皸裂、潰瘍、濕疹及淺表性靜脈炎和軟組織損傷。

規格

20克:7000單位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塗於患處。

不良反應

罕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禁忌

1.有出血性疾病或燒傷者禁用。
2.嚴重高血壓、新近的顱腦外傷或顱內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產或產後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不可長期、大面積使用。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止用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肝素鈉具有抗凝與抗血小板聚集作用,能改善皮膚血液循環,促進其新陳代謝。

貯藏

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藥用鋁質軟管裝,每支20克。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37023589

生產企業

山東博士倫福瑞達製藥有限公司

修訂日期

200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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