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統計調查制度

《海島統計調查制度》是為進一步提高海島統計調查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根據《統計法》和《海島保護法》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4月19日,自然資源部印發《海島統計調查制度》,自2018年4月19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島統計調查制度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
  • 發布時間: 2018年4月19日
  • 實施日期: 2018年4月19日
檔案發布,內容解讀,

檔案發布

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海島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8〕11號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各司局,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海島統計調查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根據《統計法》和《海島保護法》,國家統計局批准執行《海島統計調查制度》,有效期3年。現將《海島統計調查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島統計調查制度.doc
自然資源部
2018年4月19日

內容解讀

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海島統計調查制度》(簡稱《制度》),旨在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我國海島生態保護、開發利用和海島管理等方面的情況,為我國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為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撐,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制度》明確,調查對象為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科研單位。統計範圍為全國(港澳台地區和海南島本島除外)海島,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調查內容涉及海島生態保護、海島開發利用、海島人居環境、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和海島管理5個方面,主要由海島生態修復情況、海島開發利用情況、海島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海島淡水和電力情況、涉及海島的保護區建設情況、海島行政管理情況等15張報表構成。
調查將通過全面調查、遙感調查和行政記錄等方法收集資料。《制度》中未規定的其他方面統計資料,將採用專項統計調查方法進行統計。海島統計資料將於次年以海島統計調查公報等方式,利用電視、網路等手段予以公布。
據了解,《海島統計調查制度》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沿海各省、市、縣級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填寫本級海島統計數據並匯總逐級上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海島統計數據的匯總、審查工作,並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海島統計數據進行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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