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

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於2000年9月7日,位與南通泰州兩市交界處的海安縣曲塘鎮鎮區328國道南側,老通揚運河與老328國道之間,距新328國道僅1.5公里,啟揚高速2公里、新204國道10公里,焦港運河3公里、新通揚運河6公里,水、陸運輸便利,公司自有碼頭200多米,年吞吐量十萬餘噸。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00年9月7日
  • 總部地點:海安縣
  • 經營範圍:煤炭批發、柴油
公司簡介,公司發展,曲塘物資站,公司榮譽,煤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取消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意義,煤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正式取消,

公司簡介

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何流,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98年畢業於江蘇省委黨校南通分校經營管理專業。2010年—2012年榮獲曲塘鎮優秀青年企業家稱號,2012年當選為海安縣曲塘鎮第十七屆人民代表。
公司多年來與泰州楊灣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磊達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若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丹東至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湛江俊宇礦業有限公司、江蘇聯榮集團、南通寶鋼鋼鐵有限公司南通乾元建材有限公司、蘇中建設集團等多家省內、外客戶的長期合作建立了良好得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公司秉承“誠信經營,開拓進取”的經營理念,以專業化得經營、優質的服務和合理的價格,為客戶提供高品質得鋼鐵材料,煤炭、水泥力爭打造蘇中地區領先得綜合貿易企業。
2012年公司與買方簽訂鋼材、鋼管、水泥、煤炭、鐵礦粉契約5400萬元,付款比例達99.5%。
公司目前已經建立了整套得經營管理模式和全面得供應業務,擁有一批優秀專業人才,具備專業市場研究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得服務。

公司發展

曲塘物資站

一九六三年,曲塘煤庫設在西橋河北,隸屬海安縣煤石公司。
一九六四年,徵用向陽人民公社曲東大 隊第二生產隊土地十畝(原國營海安縣曲塘軋花剝絨廠生活區),建立“海安縣綜合公司曲塘物資站”,經營煤炭、木材及木製品業務。
一九六五年,遷入新址(原曲塘鎮車站路77號,現曲塘鎮人民東路27號),增加石油、木材、木製品、砂石、水泥製品、農機配件、電機產品等業務。
一九七O年,更名為“海安縣物資站曲塘分站”。
一九七一年,更名為“海安縣革命委員會物資局曲塘物資站”。
一九七三年,曲塘物資站下設倪莊物資站,加工、銷售水泥製品(水泥涵管、水泥桁條、水泥中柱、水泥窗、水泥掛瓦板、水泥樓板等)。
一九七九年,更名為”海安縣物資局曲塘物資站“。
一九八一年,倪莊物資站劃歸海安縣木材公司。
一九八二年,曲塘物資站銷售額一百三十七萬元,實現利潤四萬七千元。
————摘自《曲塘鎮志》
一九八五年,晉升為“海安縣曲塘物資公司”,直屬海安縣物資局,全民所有制,以計畫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助。負責曲塘、雅周、胡集老三區計畫和計外(協作)物資(以木材、煤炭、鋼材及柴油)的供應,對海安縣工農業生產作出了重大貢獻。
一九八九年,以市場經濟為主、計畫經濟為助,不受區域限制。木材類:國產東北落葉松、白松、紅松、東北雜木;蘇聯進口落葉松、白松;美國進口花旗松、北美洲鐵松;加拿大進口鐵松板材(紅頭方);智利松;台灣杉木;國產南方杉木、松木、雜木等;蝴蝶牌、駱駝牌進口膠合板;金屬材料類:工業用各種板材、型鋼、盤鋼;建築用螺紋鋼、圓鋼、線材等;建材類:水泥、黃砂、石子等;煤炭類:無煙煤、有煙煤等;石油類:柴油、潤滑油、煤油等;農機、機械類:農機配件、軸承、三角帶、發電機組、五金電器等。
一九九四年,徵用曲塘鎮曲東三組土地,為公司東倉庫,土地工12名。
一九九六年,新增鋼模出租站,主要經營:鋼模板鋼管、構件出租服務。營業地點設在東倉庫。
一九九八年,經海安縣計經委批准,在公司東倉庫328國道邊,新建“海安縣石油公司曲東加油站”,由我公司與海安縣石油公司聯合經營。
一九九九年,海安縣石油公司曲東加油站投產運行。
二000年三月,海安縣流通企業改革委員會對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全面改制,成為海安縣流通企業第一個試點改制企業。
二000年九月七日,成立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

公司榮譽

二00五年——二0 0八年,企業資信等級評定為 A A 級。
二00九年——二0一三年,企業資信等級評定為 AAA 級。
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0一四年
二0一二年,榮獲曲塘鎮2011年度“三產服務業先進單位”
二0一二年,海安縣曲塘物資有限公司銷售額3500萬元,上交稅收46萬元。
二0一三年,榮獲曲塘鎮2012年度“三產服務業先進單位”二0一三年——二0一四年,企業資信等級評定為 AAA 級。

煤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

取消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意義

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以下簡稱《煤炭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改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以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修改後的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煤炭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就是去掉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審批的有關條款,同時進一步提高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法律地位,將之前“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改為“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
今年5月15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指出,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117項。其中一項涉及煤炭的審批事項下放,即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於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核准由國家發改委下放至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早在國務院下發《決定》之前,就有傳言稱有關部門要取消對設立煤炭經營企業的審批,也就是說要取消煤炭經營資格證,但《決定》絲毫沒有提及煤炭經營許可證,這不免讓人有些失望。稍加注意,不難發現,《決定》同時提到“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回過頭來看,煤炭經營審批制度正是依據《煤炭法》設立的。1996年公布實施的《煤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設立煤炭經營企業,須向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和國務院規定的分級管理的許可權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申請人憑批准檔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煤炭經營。”之後,雖然2011年對煤炭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但煤炭經營審批方面的條款未做調整。
如今,《煤炭法》修改了,而且修改的主要內容正是去掉了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資格審批有關方面的條款。在國務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煤炭法》的修改為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掃除了法律障礙,煤炭經營資格審批制度即將壽終正寢。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對於煤炭生產和經營企業、對於煤炭行業和市場發展意味著什麼?筆者談一下自己的一點看法。
首先,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意味著政府對煤炭行業的管理更加科學,煤炭市場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之前,煤炭生產企業想要正常生產需要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等六證。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部分前置條款是要取得採礦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另外一部分前置條款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等其他證件時也有相應要求。也就是說,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設定屬於重複監管,不夠科學。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將“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從事煤炭生產。”改為“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從事煤炭生產”無疑是政府行業管理走向科學化的重要標誌。另外,取消煤炭經營資格審批等於是取消了煤炭經營的行政門檻,只要是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均可以從事煤炭經營,煤炭市場化程度無疑進一步加深。
其次,意味著煤炭生產和經營企業每年將會節約一大筆費用,節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開支。取消生產許可和經營資格審批之後,煤炭生產和經營企業不必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四處奔波。相反,企業可以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企業日常生產和經營中去,有助於為市場提供更加符合需求的產品。
再次,意味著只要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均可以從事煤炭經營。之前由於不能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而掛靠在持證企業名下進行經營的企業將擁有合法身份,這些企業不必再支付名以上的管理費用,從而有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在市場緊張時對緩解煤價上漲將有一定積極作用。
最後,意味著煤炭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一個行業能否自由進入,是決定該行業競爭程度的重要條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一個行業企業可以自由進入和退出,該行業的競爭性相對較強。對於煤炭行業來說,與取消經營資格證之前相比,取消經營資格證之後,行業的競爭程度將明顯增強。短期來看,由於煤炭市場低迷,競爭是否更加激烈不容易看出來,但隨著時間推移,我們將越來越會發現,煤炭市場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

煤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正式取消

據央視報導為確保煤炭資源合理開發使用,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日前,國家正式取消了實行將近20年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實行了將近10年的煤炭經營許可證。
取消了煤炭生產許可證,今後在煤炭生產環節,企業只需要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等五個資格證就可以生產。而此前,煤炭企業想要辦一張生產許可證,不僅要經過十多個環節的行政審批,而且辦理時間往往長達數月。
在煤炭流通環節,今年6月也進行了一次重大調整:取消了實行將近10年的煤炭經營許可證。在我國,煤炭長期以來屬於緊俏商品,為規範市場,此前從事煤炭銷售的企業必須要取得經營許可證。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一些沒有許可證,又想從事煤炭銷售的企業,就只能繳納代理費,掛靠在有證的貿易企業名下。在這種局面下,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價格也水漲船高。而這些費用通常都會被加到煤炭價格中。
數據顯示,我國煤炭價格在六年間翻了將近5倍。煤價暴漲,刺激著企業的生產。2012年已經達到了35億噸,過度開採,導致我國煤炭產能嚴重過剩,價格也開始暴跌。
專家稱,取消了煤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之後,更多的貿易企業將會參與其中,有利於緩解目前全國煤炭產能過剩的局面。而從長遠角度看,取消雙證,煤炭生產和銷售環節的費用將大幅度減少,煤價也將趨向平穩,從而有效抑制投資衝動,遏制新一輪產能過剩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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