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醫療保障局

海安市醫療保障局

海安市醫療保障局是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楊雲根。

海安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海安市長江東路十號 
  • 所屬部門:海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雲根(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照護)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區鎮醫療保障工作的指導考核。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負責擬定全市醫療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南通市、海安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 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 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協同相關部門加強社會保障卡的管理和服務,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落實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審核低保、特困供養、享受民政補助的精簡退職職工、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對象,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4.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審核優撫醫療救助對象,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5.與市總工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總工會負責審核特困職工醫療救助對象,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6.市醫療保障局牽頭研究確定其他特殊困難醫療救助對象,推進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人事、編制、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對外交流合作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後勤保障、對外聯絡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醫藥服務管理科)。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工作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畫;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制度體系;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照護)保險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擬定全市醫療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區鎮醫療保障工作的指導考核。
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目錄準入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制定實施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釆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三)基金監督科(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台、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醫療保障基金智慧型監控平台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台,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各項醫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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