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應急管理局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是海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市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海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孫寶軍(黨組書記)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孫寶軍

主要職責

根據南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4號),制定本規定。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南通市下撥和海安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執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我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震情會商制度,組織編制地震趨勢研究報告。擬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合格證考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的有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對公眾開展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教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應急指揮中心、救災救援科、火災防治管理和防汛防旱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南通市下撥和海安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機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組織擬訂消防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主要河道、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應急管理信訪、舉報核查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其他事項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應急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海安市應急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海安市應急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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