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海城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海城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 領導機構:海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信訪,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紀行為。
(四)聯合有關部門對全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績效考評,滿意度評價。
(五)負責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擔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職能: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市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負責省市確定劃轉後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和管理。
3、負責市直相關單位視窗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部門保障服務工作,集中便民服務事項,提議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制定服務事項流程規範,進入中心的視窗人員現場指導、並提供優良的服務;著力提高視窗辦結能力,提升服務工作效率。
4、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中、省直垂管部門和公安、司法等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5、負責對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資源交易事務服務中心的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6、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開發區、鎮(區)、街道及各分中心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人員、公共服務人員、公共資源交易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企業項目幫辦代辦和綜合、分類受理業務。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徐福洲 局長
組織黨政全面工作。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傅強 副局長
負責財務工作,承擔預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專項經費。負責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工作。
郭德俊 副局長
負責行政審批及審批事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丁廣利 副局長
負責辦公室工作,主要包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編髮、政務公開、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
王永義 副局長
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對市直、中省直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和滿意度評價,負責綜合考核結果運用工作。負責涉及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行政執法檢查年度計畫備案審批、公開公示工作。
王靜怡 副局長
負責黨建工作。匯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擬定黨員的學習計畫和建議,組織召開三會一課並做好相關記錄。負責抓好黨員的教育、培訓宣傳等日常組織管理相關工作。
張洪學 黨組成員
負責營商案件工作。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紀行為。受理企業和民眾涉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投訴舉報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察督辦及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承擔重大影響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反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給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