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審計局

根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的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審計局
  • 地點:海城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1、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7、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本級人大、政府交辦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3、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中介審計組織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境審計科、乾審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審協會等科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