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商務局

海城市商務局

海城市商務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商務局
  • 領導機構:海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對外開放、外事、港澳工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及其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流通體制改革,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推進實施。研究內外貿發展、向上爭取政策、資金、項目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三)擬訂全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範發展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四)負責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直銷、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貿領域電子商務和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六)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再生資源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及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規劃,推進全市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國際市場開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在國(境)外舉辦的各種對外經貿洽談會,組織指導和參加全市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市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加工貿易發展。推進全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擬訂和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通關等相關工作。
(九)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發展。
(十)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對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進行預警,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發展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十二)巨觀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實施。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指導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政府對外援助和受援助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各項會議的籌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不定期召開辦公室會議,研究全市重點涉外問題。
(十五)組織協調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重要涉外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務和決策依據。
(十六)依據國家、省外事工作規劃負責起草海城外事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鞍山重大外事、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
(十七)承擔在海城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批、報批工作,承擔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
(十八)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來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協調工作。
(十九)參與起草或修改全市重要涉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鞍山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
(二十)主管我市涉及港澳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二十一)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境外涉海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海城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各縣(市)區、開發區及有關單位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的辦理工作。
(二十二)對全市各部門及企業派駐國外的貿易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負責聯繫中國駐國外使領館、經商處及外國駐中國使領館的商務交流工作。
(二十三)承擔海城地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友好商會、民間組織等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協調海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級領導同志出訪和邀請國外有關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審批和管理事項,辦理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
(二十五)擬訂全市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負責對外開放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依據相關法規指導協調全市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工作,承擔許可權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辦、審核上報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並聯合發布。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關於市招商引資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巨觀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利用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統計工作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海城市商務局局長:韓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