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海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在海城區勞動人事局的基礎上,於2002年機構改革期間組建的,組建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綜合股、機構編制股、工資福利股3個職能股室。下設區勞動監察隊、區就業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制訂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受區人民政府委託,負責起草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規定性檔案的草案;依法對全區人事管理、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政策,編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工人、工資統計上報工作和區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基金的審批。
3、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區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計畫和審批錄用;指導和協調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區轄各鎮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4、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草擬制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改革的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協調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5、組織各類人員合理流動、規範人才交流和勞動就業培訓工作,進一步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軍轉人員安置。
6、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區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和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幹部職工福利和退休、退職管理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7、負責全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審核考核結果。
8、負責組織全區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種培訓、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任職條件及職數的審核。
9、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全區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10、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綜合管理用人單位勞動力的調配、招工,科技人員家屬“農轉非”工作。
11、執行國家制訂的勞動關係調整基本規則,參與企業改革整頓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用人,分配製度改革。
12、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經營的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擬訂發展規劃和基本標準。制定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
13、貫徹執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14、負責全區行政事業、企業機構增減報批、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入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工作。
15、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北海市海城區長青北路海城區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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