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勞工保護
- 簽訂日期:1987年10月09日
- 條約種類:其他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87年9月24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七十四屆會議,並議決通過本屆會議議程第五項所列“修正1926年海員遣返公約(第23號)和1926年遣返(船長和學徒)建議書(第27號)”若干提議,並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補充1987年海員遣返公約(修正本)的國際建議書的方式,於1987年10月9日通過下列建議書,此建議書可稱為1987年海員遣返建議書:
如海員根據1987年海員遣返公約(修正本)的規定有權被遣返,但船東和船舶在其領土上登記的會員國均沒有根據公約履行其義務而安排遣返和負擔遣返費時,應由海員遣返啟程的國家或海員為其國民的國家安排其遣返,並根據公約第五條(a)項向船舶在其領土登記的會員國收取費用。
如海員根據1987年海員遣返公約(修正本)的規定有權被遣返,但船東和船舶在其領土上登記的會員國均沒有根據公約履行其義務而安排遣返和負擔遣返費時,應由海員遣返啟程的國家或海員為其國民的國家安排其遣返,並根據公約第五條(a)項向船舶在其領土登記的會員國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