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吉忠,男,漢,1969年5月出生,籍貫甘肅永登縣,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曾任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8月,海吉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吉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甘肅永登縣
- 出生日期:1969年5月
- 畢業院校:武漢化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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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7年9月至1991年6月—武漢化工學院礦山系地質勘查專業學習
1991年7月至1998年2月—青海鉀肥廠工程處地測科科員
1998年3月至2008年3月—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技術處、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副主任、金屬鎂一體化項目建設指揮部項目經理。
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副主任、金屬鎂一體化項目建設指揮部項目經理、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 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格爾木工業園(崑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 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23年2月 免去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3月,據海西州紀委監委訊息:海西州鹽湖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海吉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西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3年8月,經中共海西州委批准,海西州紀委監委對海西州鹽湖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海吉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海吉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長期借用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毫無紀法底線,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貸款、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海吉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西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海西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海吉忠開除黨籍處分;由海西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1月,海西州紀委監委關於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原書記、原局長海吉忠違規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個體老闆安排旅遊活動問題。2012年至2016年,海吉忠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2018年8月,海吉忠要求個體老闆安排接待其家人在福建廈門的旅遊活動。海吉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海吉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