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口高新區)

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海口高新區一般指本詞條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1991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位於風光旖旎的熱帶海濱旅遊城市海口市工業走廊的中心地帶,規劃面積4.67平方公里。1991年2月20日,國務委員、國家科委主任宋健親手為開發區奠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別名:海口高新區
  • 行政區類別開發區
  • 所屬地區中國華南
  • 電話區號:0898
  • 郵政區碼:570000
  • 地理位置海南島北部
  • 面積:4.67平方公里
  • 方言:海南話
  • 氣候條件: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
  • 機場海口美蘭國際機場
  • 火車站:海口火車站,海口東站
  • 車牌代碼:瓊A
  • 批准時間:1991年國務院批准國家級高新區
簡要介紹,優勢條件,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生態環境優勢,政策優勢,基礎設施,空港,海港,鐵路,電力,供水,排污,電信,郵政,海運,空運,陸運,優惠政策,稅收政策,引資獎勵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勞動人事政策,落地簽證政策,其它政策,服務體系,重點產業,投資資訊,產業發展,

簡要介紹

在中國最南端,海南島像一顆燦爛的明珠,鑲嵌住浩瀚的南海上。這裡空氣潔淨,陽光充足,物產豐富;這裡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在建設國際旅遊島的大背景下,這裡已成為眾多海內外人士創、業,謀求發展的投資熱土。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位於海南省的省會城市海口市,是一九九一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位於風光旖旎的熱帶海濱旅遊城市海口市工業走廊的中心地帶,規劃面積4.67平方公里。1991年2月20日,國務委員、國家科委主任宋健親手為開發區奠基。
經過近十年的辛勤耕耘,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從建設之初的一片黃土地,成長為今天初具規模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
2000年6月15日,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拉開了高新區“二次創業”的序幕。高新區將發展成為海南省和海口市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技術創新基地,輻射和帶動海口市及海南省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升級,為海南省“科技興瓊”及海口市“兩地一中心”的發展戰略作出應有的貢獻。2002年,海口國家高新區實現工業總產值72.33億元(增加27.48億元),工業增加值19.92億元(增加9.52億元),創利潤6.4億元(增加1.9倍),實現利稅4.3億元(增長97.9%),各項經濟指標保持了良好的上升勢頭。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對高新區的行政事務實施統一管理。高新區將採取全封閉的管理模式,力爭在區內創造一片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的沃土。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將以更加優惠的政策吸引中外投資者來區投資創業,以最優良的服務為投資者解除一切後顧之憂。我們熱忱地歡迎中外投資者來海口高新區投資創業,在陽光、海水、沙灘、綠色環抱的四季如春的美麗家園,實現共同的夢想。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
圍繞海南省“一省兩地”及海口市“兩地一中心”發展戰略,重點扶持與海南豐富的海洋資源、熱帶資源、一流的生態環境質量等優勢緊密結合的高新技術產業。主要有:電子信息產業、生物製藥產業、海洋工程產業、環境保護產業。
該區積極致力於創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充分發揮海口國家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的服務作用。留學生創業園已有曾在美國、英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學習和工作過的22名留學歸國人員入園創業,部分項目已進入中試階段。通過舉辦留學生研發項目風險投資嫁接會,充分肯定並向社會展示創業項目的科技成果,搭接高新科技項目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努力將留學生創業園從服務平台打造成孵化平台。
海口國家高新區經過二十年的開發建設,已初步形成基礎配套設施完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先進高效,科研、生產、生活功能齊全的現代化的經濟區域。今日之海口國家高新區,一大批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項目已在園區內建成和在建,園區初步集聚了以生物製藥、汽車製造、新能源、文化創意等產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今日之海口國家高新區,交通便捷,綠樹成蔭,銀行、學校等服務配套齊全,經濟發展活躍。
今日之海口國家高新區,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園區發展之魂,著力於打造審批快捷、政務精簡高效的機制體制,堅持“親商、安商、富商”的服務理念,已成為投資創業者們發展創業的樂園。
今日之海口國家高新區,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實施“工業強區、項目興區、創新立區”戰略,通過集中布局、集約發展,依託本地資源優勢、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國家級開發區的體制機制優勢,高新區的影響日趨擴張,經濟總量迅速增大,是海南省、海口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地。
“碧海連天遠,瓊崖儘是春”,海口國家高新區將以全新的開放意識,全心為人區投資的中外客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竭誠歡迎中外客商前來考察、投資建設,共創高新區美好的明天。

優勢條件

資源優勢

海南省的海洋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熱帶高效農業資源、熱帶海島旅遊資源十分豐富且具有獨特性,這些優勢資源與海口高新區優良的投資環境有機結合,能迅速形成巨大的生產力和極具競爭力的產業優勢。

區位優勢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在的海口市是海南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毗鄰港澳台、東南亞,是連線大陸和東南亞的交通樞紐,發展高新技術及外向型經濟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位於海口市工業走廊中心地帶的海口高新區還能充分依託海口市的現有城市功能,有效地降低投資成本。
海口海口

生態環境優勢

海南省具有國內一流的生態環境質量。海南還在全國率先提出建設“生態示範省”的戰略目標。海口的生態環境優良,具有中國一流的人居環境。空氣污染指數平均值僅為28,居全國大中城市之首,大大優於國家規定的一級質量標準。地下水水質優良,基本屬礦泉水型,堪稱世界一流。綠地率達到36.7%,綠化覆蓋率達40%。良好的生態環境為高新技術人才提供了優質的生活居住空間,優良的空氣品質十分適宜生物醫藥產業和電子信息等產業的發展。

政策優勢

海南省“一省兩地”(中國新興工業省份、中國熱帶高效農業基地和中國度假休閒旅遊勝地)及海口市“兩地一中心”( 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全國熱帶濱海旅遊勝地和區域性商貿中心)發展戰略中均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置於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而海口高新區作為海口市乃至海南省唯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海南省和海口市已制定和正在制定一系列優惠的政策,全力支持海口高新區的發展。

基礎設施

空港

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是中國第八大航空港,距海口市區25公里,按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4F級標準修建。目前,共開通國內國際航線200多條,日進出航班近200架,與國內200個城市、國外(含港澳台)60個城市通航,2006年旅客吞吐量達666.8萬人次,貨物吞吐量9.5萬噸。
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海口美蘭國際機場

海港

海口市現有秀英港、新海港兩個主要港口,現有萬噸級泊位2個,五千噸級泊位2個,三千以下噸級泊位20個,港口年貨物吞吐量3018萬噸,貨櫃吞吐量24.5萬標準箱。已開闢國外貨運航線26條,國內貨運航線50條,可達國內沿海各港口及韓國、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秀英港二期工程已經動工建設,建成後將可以停泊3萬噸級船舶4艘,港口年吞吐貨物量將達到5000萬噸,貨櫃年吞吐量達到44萬標準箱,大大提高海口的貨物進出港能力。
秀英港秀英港

鐵路

我國第一條橫跨海峽的鐵路通道----粵海鐵路,北起廣東湛江,通過瓊州海峽抵達海口市。年貨物輸送能力超過1000萬噸。海口火車站位於海口濱海大道西端,距市中心20公里,處於海南西部工業走廊的北端。粵海鐵路的建成進一步提升了海口的交通運輸能力,方便原材料和產品的進出。目前,開通的旅客列車4對:海口←→三亞、廣州、北京、上海等。

電力

海口的電力工業建設在海南建省後出現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勢頭。目前110KV及以上變電站32座,擁有主變台數48台,主變容量、年供電量、售電量分別是219.88萬千伏安、28.20億千瓦時、26.56億千瓦時,電力供應充足、穩定、可靠。

供水

全市年供水總量14425.12萬立方米,供水管道797.77公里,日公共供水綜合生產能力77萬立方米,海口日最高供水量43.27萬立方米,水資源充足。

排污

海口目前污水處理採用高負荷活性污泥處理工藝,日處理污水31.5萬噸,全市生活污水處理率為82.9%,是全國污水處理率最高的城市。

電信

海口目前可與各國際城市、國內各地直接撥號通話。固定電話普及率65.1部/每百人,電話普及率、行動電話普及率、公用電話普及率、固定網際網路普及率均位居全國省會城市之首。

郵政

海口郵政可與全國31個省、市的儲蓄網點辦理通存通兌業務。特快郵寄業務已擴大到211個國家和地區,國內通達城市和地區2000個以上。

海運

海口港,是我國西南部地區重要的港口,海南最大的對外貿易口岸。現有生產泊位15個,其中萬噸級泊位2個,五千噸級泊位2個,三千噸級泊位4個,三千噸級以下泊位7個。年通過能力224萬噸。海口港已開闢國外貨運航線23條,國內貨運航線47條,年旅客進出港量約140萬人次。

空運

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是中國第八大航空港,距海口高新區25公里,年600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

陸運

海口保稅區東、南、西、北依臨的大道分別與本島東線高速公路、西線高速公路和中線國道相連線。陸路交通四通八達。
粵海鐵路是我國第一條橫跨海峽的鐵路通道,北起廣東湛江,跨過瓊州海峽抵達海口市,年貨運輸送能力1100萬。
粵海鐵路海口站由南海大道與海口保稅區相連線,相距26公里。

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

第一條在海南舉辦的企業(國家銀行和保險公司除外),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均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另按應納稅額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稅。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不同行業分別給予優惠,其中:
高新區高新區
(一)從事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開發經營的企業和從事農業開發經營的企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徵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二)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等生產性行業的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其中如被海南省政府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第6年至第8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三)從事工業、農業等生產性行業的企業,在按照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當年可以減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四)從事服務性行業的企業,投資總額超過500萬美元或者2000萬元人民幣,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徵所得稅,第2年和第3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為了加快其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經海南省財稅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快速折舊辦法。
第三條外商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期限不少於5年的,經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的40%。如果再投資用於海南經濟特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開發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和被省政府確定為技術先進企業,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外商投資企業在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匯出境外免徵預提所得稅。
第四條進出口優惠政策
(一)進口優惠政策
1.對1998年1月1日以後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除《外商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出口優惠政策
除國家規定必須徵稅的矽鐵、錫砂外,外商投資企業、國內投資企業出口自產產品或利用內地原材料經實質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產品,免徵出口關稅。
第五條海口保稅區優惠政策。中外投資者均可在保稅區依法成立貿易性和非貿易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稅倉儲、運輸、房地產開發、進口商品展示。經批准,可在區內設立金融保險機構。上述企業、機構除享受海南特區的優惠政策外,還享受以下主要優惠政策:
(一)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區內進出境的轉口貨物、倉儲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實行備案制。
(二)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以下規定辦理:
1.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要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庫及倉庫設施所進口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3.企業進口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予以保稅。
4.轉口貨物和在保稅區內儲存的貨物按保稅貨物管理,復出口予以免稅;貨物存儲時間不受限制。
5.企業生產加工的產品出口,予以免稅。
(三)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辦理手續,出口退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保稅區內的貨物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轉讓、轉移事項向海關備案。
(五)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製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徵出口關稅。
(六)用含有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製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製成品按照所含境外運入料、件徵稅。
(七)企業為生產加工而進口的原材料不受數量限制,免設保證金台賬,經批准可以委託區外加工。
(八)保稅區企業可設立外匯帳戶,經營所得外匯收入可保留現匯,周轉使用。外國經營者所得、外籍員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辦理納稅等手續後可自由匯出境外。允許外幣在區內計價結算和流通。
(九)保稅區設立“企業發展獎勵基金”,獎勵、扶持區內企業發展。其考核獎勵的主要指標:一般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工業企業,分別按企業繳納增值稅額的10%和12%、地方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除外)稅額的18%和25%獎勵;商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企業,按企業繳納增值稅額的8%、地方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除外)按交納稅額的15%獎勵;對納稅大戶企業(指年繳納增值稅800萬以上的企業),繳納增值稅額超出800萬元部分,按15%獎勵。
(十)高新技術企業入區購買土地,按標準地價的85%收費,可實行分期付款;租用保稅區的土地、廠房、倉庫、辦公場所按標準價85%收費。其他行政事業規費以海口市現行規定為準,高新技術企業按80%收取,一般企業按90%收取。
第六條高新技術信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經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並經稅務部門核准的信息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從事生產開發性的信息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技術先進的企業,第6年至第8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二)對從事商業經營其他性質的信息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減半免徵所得稅期滿後,當年產品出口額達至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稅率徵收所得稅。
(四)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信息產業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免徵所得稅。
(五)信息企業從事信息產業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年淨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超過30萬元以上部分,依法徵收所得稅。

引資獎勵政策

第七條海口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除本市直接從事招商引資工作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外的所有國內外人士、法人和其他機構,凡引薦市外資金(非隸屬國家計畫投資)投入海口建設,(以機器設備、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等投入的依法作價計算實際投入金額)已到位的,對其直接引薦人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按《海口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土地使用政策

第八條國家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或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高科技工業項目用地和國家、省、市重點扶持的工業項目用地,政府將給予特別優惠,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省、市重點扶持的旅遊項目用地,限價銷售住房用地和安居工程用地,可以在協定出讓價格基礎上優惠10-20%。

勞動人事政策

第九條在海口投資的企業根據勞動用工需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依法自行決定企業員工的聘用與解聘、工資待遇等,外來投資企業與員工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爭議,按國家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落地簽證政策

第十條國發〔1988〕24號第九條規定:與我國有外交關係或有官方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的外國人,到海南島洽淡商務、從事科技交流、探親、旅遊的,凡在海南島停留不超過十五天者,可以臨時在海口或三亞口岸辦理入境簽證。如有正當理由需要延長在海南島的停留期或轉往內地,以及原僅申請到海南島轉往內地的,可按有關法律和規定申辦簽證手續。在海南島常住的外國人和在海南島投資參加開發建設的外國人以及他們的隨行眷屬,海南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其申請,頒發前往海南島的多次入境簽證。港、澳、台同胞和華僑,凡持有國務院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簽發的有效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的,前往海南以及轉往內地或出境無需辦理簽證。前往海南島的台灣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關口岸申領“台灣同胞旅行證明”。

其它政策

第十一條投資本市鼓勵的工業項目、公用事業項目、科教文衛項目,其新建生產經營場所,免交項目建設市政配套費,屬本市鼓勵的特色旅遊項目、優勢商貿業項目,其新建、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減半收取項目建設市政配套費。第十二條信息企業和高新技術信息項目新建、新購置生產經營場所,免收報建費。
第十三條海南外來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國發〔1988〕23號檔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凡出口產品70%以上,不涉及國家配額的出口型項目,開發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和旅遊設施的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生產經營條件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不涉及國家出口配額的,由海南省自行審批,報國家計委備案”。
第十四條經濟機構的派出審批權。國發〔1988〕23號檔案第九條規定:“海南省向外派出貿易機構和旅遊機構,到海外辦企業,均授權海南省審批,同時報外交部或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五條允許外來投資者購買、參股經營或承包、租賃經營海南的國有企業(特殊行業除外)和其它各類性質企業。
第十六條對技術先進型及產品出口型的外來投資企業,除稅收方面優惠外,在用地、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十七條經醫藥主管部門和科技主管部門鑑定為高新技術的國家一、二類新藥品的投資項目,免交項目建設市政配套費。
第十八條鼓勵醫藥企業、科研院所和醫藥科技人員以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價入股。按規定評估後,技術投資占註冊總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到35%。企業被批准上市發行股票後,其技術入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投資和購房入戶。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十三號令規定,為在海口市投資、購房及向本市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捐贈的國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我國公民、華僑、港澳台同胞及外國人提供將其戶口或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戶口遷入為海口市城市戶口優待。

服務體系

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積極致力於創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充分發揮海口國家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的服務作用。留學生創業園已有曾在美國、英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學習和工作過的22名留學歸國人員入園創業,部分項目已進入中試階段。通過舉辦留學生研發項目風險投資嫁接會,充分肯定並向社會展示創業項目的科技成果,搭接高新科技項目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努力將留學生創業園從服務平台打造成孵化平台。

重點產業

圍繞海南省“一省兩地”及海口市“兩地一中心”發展戰略,重點扶持與海南豐富的海洋資源、熱帶資源、一流的生態環境質量等優勢緊密結合的高新技術產業。主要有:電子信息產業、生物製藥產業、海洋工程產業、環境保護產業。

投資資訊

2008年上半年,海口高新區下屬藥谷工業園、獅子嶺飛地工業園完成簽約項目9個,待簽項目8個,項目涉及總投資達22.72億元。
2008年上半年,海口高新區通過多種招商引資方式,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高了園區發展速度。上半年,海口高新區完成簽約項目9個,總投資13.82億元,預計項目投產後年產值達32.85億元;待簽約的項目8個,項目總投資為8.9億元,投產後年產值預計19.6億元。
海口高新區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新區從2007年初開始正式運作,一年多來發展一天比一天好,今年招商引資又有新的進展,全年計畫完成項目招商任務20億元,上半年就已基本完成。
目前,藥谷工業園中的中寶製藥、雙成製藥、齊魯製藥等企業的新藥號項目正在審批,如審批順利,將於本月底投產。海馬二期和獅子嶺飛地工業園的近10家企業也將在下半年建成投產。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建成投產和運行,海口高新區今年將完成工業總產值達16.8億元,同比增長55%,完成財政稅收過億元,同比增長35%,經濟社會發展將取得新的突破。

產業發展

隨著海口高新區產業聚集的日益增強,高新區內已經形成了以機電信息、生物製藥和汽車配套為龍頭的三大支柱產業群。
據高新區管委會統計顯示,截至2008年7月,高新區已入園企業共有72家,其中生產企業59家、貿易企業5家、研發機構5家、學校3家,這些企業中已投產的企業為43家。高新技術領域企業已經成為了高新區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僅今年1至6月份,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的產值達3.42億元,占全區工業總產值的54%。
在生物製藥領域,經過近幾年的治理整頓後,製藥行業開始實現復甦,上半年生物製藥完成工業產值2.02億元,占全區工業總產值的32%,較去年同期增長85.3%。在汽車產業鏈條中,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新蘇模塑、六和機械、艾爾英特空調、通達排氣等4家海汽配套企業促進了該行業產值的增加,汽車配套企業產值實現1.9億,已占全區工業總產值30%。此外,機電信息企業1至6月份實現工業產值2.14億元,占全區工業總產值33%,同比大幅增長了63.9%。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