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海口市秀英區農業農村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農業農村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和區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和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工作發展規劃,推進農業農村和林業改革,研究提出本區促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三農”鄉村振興和林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統籌推動全區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區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糾紛調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民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創新創業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
(五)協調組織開展本區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本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本區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本區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
(八)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協調、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農村花卉產業的規劃、生產、管理等工作。
(九)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責任。負責執行本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管理,負責管理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
(十)承擔全區取得農業、林業各項行政審批許可單位的日常監管。
(十一)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十二)組織獸醫醫改、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漁船日常安全監管和漁船防颱風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本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四)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術開發,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和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指導各鎮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指導各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區生態環境局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口市秀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辦發〔2019〕6號),海口市秀英區農業農村局不設內設職能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