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監察局

中共海口市紀委、海口市監察局於1993年6月5日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體制,是主管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的工作機構。

現有辦公室、預防腐敗室、宣傳教育室、執法監督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舉報中心)、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幹部人事管理室等12個內設機構,以及第一、二、三、四、五紀檢監察派駐組等5個派駐機構。下屬單位有海口市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海口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
根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中共海口市紀委、海口市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市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規、條例的情況;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屬機關各部門、各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市屬企業事業單位主要領導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幹部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以及個人或單位對行政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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