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根據海南省委編委辦《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改革後的瓊山區檢察院共有9個內設機構,分別為2個綜合機構(辦公室、政治部)、6個業務機構(第一至第六檢察部),以及雲龍檢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10年
  • 行政級別:行政機關
發展歷史,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1910年,清王朝在全國進行司法制度改革,翌年設立瓊山商埠地方檢察廳、初級檢察廳。
清亡民國立,1914年,瓊山地方檢察廳、初級檢察廳被裁撤。1924年,復設瓊山地方檢察廳。
1926年,瓊山地方檢察廳設在瓊山縣法院內。
1934年,廣東高等法院在瓊山增設分院,分院設檢察處。
1938年,日軍侵瓊,檢察機構解散。
1946年,在瓊山縣法院內復設瓊山地方法院檢察處,與縣法院同級。新中國成立後,
1950年4月23日,瓊山縣解放,瓊山地方法院檢察處偕同法院被海南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
1954年初,成立瓊山縣人民檢察院,配置檢察長、檢察員、書記員各一人。
1955年,檢察幹部增加到12人。1955年,瓊山縣檢察院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全力參加打擊反革命分子活動。
1955—1958年,批捕反革命犯370名。
1958年12月,瓊山縣併入海口市,縣人民檢察院改為海口市郊區人民檢察院。
1959年11月,復設瓊山縣,恢復瓊山縣人民檢察院建置。
1968年10月1日,撤銷瓊山縣人民檢察院,其職權由公安機關行使。
1978年8月,復設縣人民檢察院。
1994年1月1日,瓊山撤縣設市,改為瓊山市人民檢察院。
2003年1月1日,瓊山縣再次併入海口市,縣人民檢察院改為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
2008年12月20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暨技術綜合樓和下設的雲龍檢察室辦公綜合樓破土動工,2010年2月1日同時落成啟用,從根本上改變了基礎設施長期落後的局面,為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6年6月21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大廳、控告申訴接待大廳、舉報中心“三體一位”綜合性辦公樓正式落成啟用,是海口檢察機關首家實現來信來訪接待中心與辦公區域分開設定,這標誌著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的規範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台階,為進一步推動案件信息公開、社會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潔執法提供了硬體保障。
2019年,為全面貫徹落實高檢院、省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部署和要求,堅持正確改革方向,立足工作實際,最佳化檢察機關職能配置、整合檢察資源,積極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檢察機關內設機構職能體系,瓊山區檢察院高效完成內設機構改革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有檔案起草,編髮信息簡報,處理機要文電。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財務後勤、計財裝備、技術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
  政治部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本院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等六類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未成年人檢察部。與第一檢察部合署辦公,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海口市轄區由基層檢察院管轄的涉外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涉外刑事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 負責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檢務督察和人民監督工作等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隊 與第六檢察部合署辦公,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
  雲龍檢察室 負責受理來信來訪;暢通民眾訴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服務本地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上級機關部署的專項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開展公益訴訟、民事督促起訴等工作;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瓊山區檢察院共有9個內設機構,分別為2個綜合機構(辦公室、政治部)、6個業務機構(第一至第六檢察部),以及雲龍檢察室。

現任領導

檢察長:李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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