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適應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需要和鼓勵和吸引境外人員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就業創業;2020年9月21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共四章十四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0年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2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瓊府〔2020〕4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辦法全文
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需要,鼓勵和吸引境外人員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就業創業,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結合海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境外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的有關職業資格考試。
第三條 境外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的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公布,並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動態調整。國家有新規定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第四條 境外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與境內考生實行統一考試標準、統一組織考試、統一制發證書。
第二章 報名與考試
第五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國家或海南省職業資格考試規定條件(國籍條件除外)的境外人員,均可自願報名參加相應職業和級別的職業資格考試。境外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
各項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報考條件由負責管理該項職業資格考試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公布。
第六條 境外人員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應填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批)表,並按報考有關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外籍人員提交有效護照、簽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七條 行業主管部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按管理許可權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發放准考證。報考人員按照准考證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第八條 行業主管部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發布職業資格考試公告或通知時,應明確註明境外人員參加考試的相關規定,限時辦結考試報名等事宜;境外人員參加考試時,須攜帶報名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准考證,使用規定的考試文具,並按照要求進行作答。
第九條 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應遵守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或海南省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三章 證書與待遇
第十條 境外人員考試成績合格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按規定辦理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手續,並將獲取證書人員名單報至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
第十一條 境外人員通過考試取得的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其具備從事相應職業所必需的學識和能力的證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域內有效(國家已對境外人員開放職業資格考試的,頒發全國統一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或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在總體設計上著重考慮了四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充分體現《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有關精神,並使之具體化。
第二,堅持積極穩妥、分批實施的原則,確保境外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的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可控。
第三,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體現海南自由貿易港在境外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管理方面的自主性。
第四,堅持分類管理,納入認可目錄清單和需要通過技能認定的境外職業資格,主要是關係到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境外職業資格,對於水平類職業資格由用人單位自主認定,不納入目錄清單和技能認定範圍。
考試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報名與考試""證書與待遇""附則"等四大部分,主要內容有三點:
一是所有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均可自願參加相應職業及級別的職業資格考試。
二是考試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公布,2020年我們開放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30多項。
三是境外人員通過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其從事相應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能力的證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有效,國家已對境外人員開放職業資格考試的,頒發全國統一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