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預防和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傳播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預防和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傳播的決定
  • 發布日期:2003-06-0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海南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2003-06-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預防和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傳播的決定
(2003年6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在全省人民和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預防和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傳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為了鞏固防控“非典”的成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預防和控制“非典”作為當前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注重實效的原則,切實抓好“非典”防控工作。
本省行政區域內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做好“非典”防控工作。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認真履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責、適時組織工作檢查和代表視察,支持、督促政府和政府部門以及基層單位認真執行本決定,落實防控“非典”的各項措施。
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應當建立嚴格的“非典”防控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防控“非典”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管理原則。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防控“非典”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指導,轄區內各類醫療、衛生資源及相關社會資源不論隸屬關係如何,一律實行屬地化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使用。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一安排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防控“非典”的具體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醫藥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藥品、器械設備,為防控“非典”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
三、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預防和控制“非典”疫情的需要,依法制定和採取必要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對特定的人員、區域、場所、單位等採取醫學觀察、隔離以及其他應急處理措施。
省人民政府防控“非典”工作機構負責全省防控“非典”工作的指揮、協調、應急處理和病例確診,市、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聘任防控“非典”監督員,承擔鄉鎮、社區、鄉村預防和控制“非典”的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加強對疫情的預防和監測,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需要隔離治療的“非典”臨床診斷病人、疑似病人和需要接受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對可能受到“非典”侵害的人員,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在診斷“非典”病人或者就“非典”流行病學依法持證進行查詢、檢驗、調查取證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病情以及其他相關的真實情況。對瞞報、緩報、漏報、亂報行為要依法給予處罰。
對“非典”防控工作一線工作人員要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防止“非典”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內交叉感染。
五、交通、口岸、衛生、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口岸把關、全省布控的措施。加強對出入本省的人員的查驗和交通工具的消毒。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發熱門診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充分發揮發熱門診及早發現病人的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口的管理以及對賓館、酒店、景區景點、遊客集中點、出租屋的管理。受查驗者應當如實填報有關情況,不得逃避查驗,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外地來瓊人員或本省赴疫區返回人員,必須遵守有關隔離期的規定。
交通口岸等有關部門應當保障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保證人流、物流出入島順暢有序,優先保證防控“非典”物資的運輸。
六、工商行政、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應當切實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社會秩序。對利用“非典”散布謠言、發布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制假售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從事其他欺騙性商業活動的,要依法予以懲處。
七、切實加強農村防控“非典”工作。市縣人民政府要把農村基層防控工作作為重點,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嚴防出現工作死角。全面、及時地掌握出島務工、經商、上學等返鄉人員的情況,做好動態管理。落實農村貧困患者專項救助資金,及時提供免費治療服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農村醫療防疫的基礎設施建設。
八、各級人民政府要以防治“非典”為契機,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逐步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大力倡導講衛生、講文明的生活方式。對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省人民政府可依法作出處罰規定。要切實貫徹執行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廣大公民應當自覺拒食法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切斷人與野生動物可能發生的相互感染疾病的渠道。
九、加強對“非典”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管理許可權逐級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政府和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政府工作人員在防控“非典”工作中嚴重失職的,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相應機關追究責任。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本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非典”傳播的隱患,有權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履行“非典”應當處理職責的情況,有權舉報有關違法違規情況。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經查實的舉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予以獎勵。
十、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一手抓防控“非典”這件大事,一手抓經濟建設這箇中心不動搖。省人民政府要針對“非典”對我省旅遊業、民航業、農業以及其他行業造成的影響,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同時為防治“非典”相關物資生產企業增加生產提供條件,毫不放鬆地抓好各項經濟工作,把“非典”對全省經濟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奪取防控“非典”與經濟發展的雙勝利。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