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翻譯協會(原名海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簡稱“海南省譯協”),是由與翻譯工作相關、對翻譯活動有興趣、熱心翻譯人才培養和翻譯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組織,也是海南省翻譯界資格最老、影響最大的省級民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翻譯協會
- 外文名: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Hainan
- 成立時間:1989年
- 性質:協會、社會團體、非營利組織
- 現任會長:馮源
- 會員人數:102人
協會簡介,協會領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名單,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協會簡介
海南省翻譯協會會員由分布在海南省各市、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海南省譯協個人會員中,中高級(資深)會員為18人,理事15人。下設會員部、學術部、社會服務部(分為諮詢培訓和翻譯服務兩組)、宣傳及外聯部和財務部五個內部職能部門。
海南省譯協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堅持其學術性、行業性、民間性、非營利性性質,積極開展翻譯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翻譯人才培養和翻譯隊伍建設,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海南和全國的翻譯事業發展服務。
海南省譯協從2004年起開始籌備換屆工作。於2006年4月在海南大學旅遊學院召開了海南省翻譯協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圓滿地完成了海南省譯協承上啟下的換屆工作,選出了新的海南省譯協領導班子。這是海南省譯協順應時代發展和市場經濟要求而做出的歷史性變革,是使海南省譯協真正恢復活力的關鍵一步,對於海南省譯協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海南譯協的興旺發達將對海南的外語套用產生深遠的影響,從而對海南的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協會領導
會長
馮源:女,歸僑,美國華盛頓大學教育哲學博士。 曾在波士頓大學執教,在跨文化教育、雙語教育、外語教育等領域擔任碩、博研究生導師。2001年初從波士頓大學辭職歸國,到海南大學執教,現任海南大學外國語言學及套用語言學學科負責人,該校旅遊學院套用外語系主任、語言與跨文化交際研究所所長。社會兼職海南省翻譯協會(第四屆)會長、中國翻譯協會理事、中美比較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
主要學術成果:主編《語言▪翻譯▪翻譯教學》(南方出版社,2010)、《簡明中餐餐飲漢英雙解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博鰲亞洲論壇”成員國國情及對華關係》(民族出版社,2003);參著The Tibet Question: A New Cold War. In Barry Sautman, June Teufel Dreyer, (Ed.), Contemporary Tibet: Politics, Development, and Society in a Disputed Region. New York, M. E. Sharpe, 2006. 在美國、加拿大的英文學術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在國際一流學術研討會上宣讀了數十篇重要論文,其中包括2009年7月在愛爾蘭都柏林國際政治心理學研討會上為捍衛中國立場而作的大會論文發言The Complex of Hatred of the Rich and the Tibet Riot 2008. 此外,在國內發表了多篇論文。
所獲主要獎勵:海南省引進優秀人才(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春暉計畫”訪問學者(2000);美國聯邦教育部雙語學者(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Bilingual Education Fellow 1991-1995);Marion and Jasper Whiting Fellowship (美國MJW基金會 1999)。
個人愛好:古典音樂、唐詩宋詞、文學、旅遊、運動、看電視、讀雜書、公益活動。
副會長
陳宗華:男,1951年出生,中共黨員,現任海南師範大學外語學院教授,碩士導師,海南省大學外語研究會會長,海南省大學英語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高等師範院校外語教學研究會協作組海南組組長。
其長期從事英美文學和文化教學,主講《英國文學選讀》、《美國文學選讀》、《英詩欣賞》和《跨文化交際學》等課程。主編教材和論文集4部,發表論文20餘篇。現為《大學英語教學》、《英語研究》、《高師英語教學與研究》和《當代英語教學與研究》等期刊的編委,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的特邀編委。
曹玲娟:女,1956年3月29日生於寧夏銀川市,碩士研究生,獲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碩士學位,教授;現任海南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碩士研究生導師。
先後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華中師範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獲碩士學位。新加坡國立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英語教育專業,獲教育學證書。
截至2012年11月,從事《認知語言學概論》、《高級英語》等專業的研究生及本科生課程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具備堅實而全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對認知語言學,跨文化交際具有深入的研究,積累了比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編寫出版學術著作共6部,主持完成各級科研項目4項,目前在研的各級各類課題3項。
2003年獲加拿大政府頒發的加拿大研究專項獎學金,並應邀對加拿大進行了5周的訪問。由本人主編的《加拿大社會與文化》一書獲加拿大外交部資助出版。2006年5月應邀對俄羅斯阿斯拉罕大學進行了為期兩周的訪問,此次訪問促成了兩校外國語學院之間的交流與合作。2008英國愛丁堡大學訪問學者。
由其作為項目主持人並主講的大學英語課程被評為2003年海南省精品課程。現任全國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海南省翻譯協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方向:英語語言學、認知語言學、英語教學法
尚志強:男,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漢語環境下英語教學、英漢互譯技巧等。獲校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師德先進積極分子”等稱號;2007年擔任海南省高校系列文科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1997年參加國家教委華東高師師資培訓中心舉辦的“國家級英語教學核心研討班”並獲結業證書;2009年參加教育部舉辦的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並獲培訓證書和“雙師”證書;2009年赴德國進修和完成了旅遊專業的學業並獲結業證書。主持並完成教育部資助的教學改革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項目1項;主持並完成海南省教育廳立項課題3項;目前主持海南省教育廳立項課題2項;先後出版教材、編著、譯著13部;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多次發表論文並獲獎。據2012年11月統計數據,擔任的職務有:海南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外語與旅遊系主任、海南省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副會長、海南省翻譯協會副會長、海南省高等學校高職高專英語類專業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海南省旅遊協會教育分會常務理事等。
李永才:男,1962年11月出生,山東鄒城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教授職稱。現任瓊州學院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辦公室主任、瓊州學院外國語學院副院長,主要從事辭彙學和英語聽力教學,研究方向為套用語言學與英語教學。任海南省大學英語教學研究會副會長、海南省大學英語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海南省翻譯協會副會長。
李永才教授在大學從事英語教學工作25年,其間,於1990年至1992年在華東師範大學外語系讀英語語言文學研究生, 2002年3月至 2005年2月在南非參加中國外交部援外項目。李永才教授在大學任教期間先後主講過多門專業課程;編著各類閱讀教材和語法書籍7部,出版專著一部;主持和參與完成了海南省教育廳和社科聯科研基金項目3個,主持和參與了在研國家、省級課題4個,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重點大學學報和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秘書長
王琳,女,教授,1963年6月生;九三社員;2005年8月調入海南大學,任海南大學旅遊學院專職教師、副院長,2008年5月起任院長至今。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旅遊協會常務理事,海南省旅遊協會教育分會會長,海南省貿促會常務理事,海南省翻譯協會秘書長。
2004年4月從澳大利亞南昆士蘭大學畢業,獲套用語言學碩士學位;2009年6-9月參加日元貸款項目赴日本神戶大學跨文化交流學科研修跨文化交際學。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語言學、跨文化交際、旅遊文化、旅遊高等教育等。
2008年起任海南大學套用語言學及外國語言學碩士生導師。主要教授《英語聽說》、《旅遊英語》、《跨文化交際》、《基礎語言學》、《社會語言學》等本科和研究生課程。
主持和參與省級以上科研課題9項,主編、參編論著2部,譯著2部,教材3部,發表論文20篇。
理事會名單
海南省翻譯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名單
姓名 | 協會職務 | 所在單位 | 職務、職稱 |
馮 源 | 理事 | 海南大學旅遊學院 | 系主任、教授 |
陳宗華 | 理事 | 海南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 | 前任院長、教授 |
曹玲娟 | 理事 | 海南大學外國語學院 | 院長,教授 |
尚志強 | 理事 | 海南軟體職業技術學院 | 外語部主任,教授 |
王 琳 | 理事 | 海南大學旅遊學院 | 院長,副教授 |
李永才 | 理事 | 瓊州學院外國語學院 | 副院長,教授 |
房新海 | 理事 | 海南珠江國際旅行社 | 總經理 |
符常青 | 理事 | 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 | 副教授 |
竇岩 | 理事 | 海南醫學院 | 外語教學部主任,副教授 |
鄭世普 | 理事 | 海南大學信息學院 | 辦公室主任 |
楊日夫 | 理事 | 海口經濟學院 | 外語教學部副主任 |
紀 春 | 理事 | 海南職業技術學院 | 外語系主任 |
周海燕 | 理事 | 海口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 套用外語系副主任 |
塗建新 | 理事 | 海南省電視台 | 節目交流處主任 |
汪麗萍 | 理事 | 海南省公安廳簽證處 | 副處級主任科員 |
黃子艿 | 理事 | 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 | 團委書記,講師 |
劉亞儒 | 理事 | 海南大學外國語學院 | 副教授 |
陳 慧 | 理事 | 瓊州學院外國語學院 | 院長,教授 |
趙艷華 | 理事 | 海南大學外國語學院 | 系主任,副教授 |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海南省翻譯協會,簡稱海南省譯協。英文名稱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Hainan (TAH)。
第二條 協會是由全省與翻譯工作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其宗旨是開展翻譯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翻譯人才培養和翻譯隊伍建設;進行行業指導,參與行業管理;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與國內外同類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址設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全省翻譯工作者,加強翻譯界的聯繫與合作,繁榮翻譯事業;
(二)舉辦各種與翻譯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三)承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委託的翻譯業務,開展與翻譯相關的服務、諮詢、和培訓等工作;
(四)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五)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與國內外同類組織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推進中外翻譯學術交流,增進友好往來。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擁護協會章程,願意加入協會的相關團體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一)單位會員指海南省依法成立的翻譯社團、從事與翻譯相關的業務或支持翻譯事業、依法成立的機構和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指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或與翻譯相關的業務工作,並取得一定業績的個人,以及支持翻譯事業並做出一定貢獻的個人。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材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的優先權;
(三)獲得為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三)執行協會的決議;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任期五年,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任期內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建議。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聘請有關人士擔任本會顧問、名譽會長和名譽理事;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協會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便於工作和承擔責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其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必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協會法人代表到屆或離職、辭職時,新的法人代表由理事大會推選,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在任期內,如果會長不能履職、離職、或辭職,由常務副會長召集理事大會,推選新會長接任。如果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不能履職、離職、或辭職,由會長召集理事大會,推選新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接任。新、老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按規定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此章程經2006年4月23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此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此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常務理事、理事調整的原則
一、代表單位或機構進入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常務理事、理事,因工作調整或不再擔任該單位或機構領導職務時,視為自動辭職,應從該單位或機構另推薦人替補。
二、對不熱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工作、不積極參與活動的常務理事、理事,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調整。
三、不履行義務、不交納會費的常務理事、理事,年終時進行調整。
四、一年中,無故缺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或請假次數超過當年會議總次數三分之二的常務理事、理事,視為自動離職,年終時進行調整。
海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秘書處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