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

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

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英文名: HAINAN PROPERTY MANGEMENT ASSOCIATION ,縮寫 HNPMA)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協會於1994年12月28日經省民政廳審核批准成立。業務指導部門是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目前擁有會員單位255家,是有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理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
  • 外文名: HAINAN PROPERTY MANGEMENT ASSOCIATION 
  • 縮寫:HNPMA
  • 性質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
工作委員會,協會宗旨,主要任務,機構人員,協會章程,

工作委員會

協會下設7個工作委員會,即文體宣傳聯絡委員會、物業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委員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鑑定委員會、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法律法規諮詢委員會、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教育培訓中心。

協會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行業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解決行業內部矛盾糾紛,推動誠信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開展物業管理行業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促進行業發展;規範物業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參與企業資質認定及覆核、企業考評表彰;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舉辦各種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素質;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提供政策、法律等諮詢服務;協調解決會員之間與服務對象之間的矛盾糾紛;承辦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委託及交辦的工作。

機構人員

會長:吳建社
常務副會長:洪婭汝
秘書長:張啟雲
常務副秘書長:邢祚福
副秘書長:劉占領
專家庫專家:
鵬達物業 李 炎 新長征白蟻 謝榮政
金鹿物業 王岸表 電信物業 胡盛強
長信物業 陳如春 天創物業 陳翠玲
中機物業 姚 麗 三原華庭物業 江克兆
鳳凰物業 毛亞喜 世貿物業 王洪亮
第一物業 吳皖民 三友物業 戴 丹
海航物業劉文先 景瑞物業 喬同亮
兆南物業 張啟雲 高經物業 趙劍光
富南物業 黃 林 第一物業 吳皖民
世貿物業 王洪亮 高經物業 趙劍光
金村物業 丁一虹 金鹿物業 王岸表
銀通物業 王其成 新成海物業林奇勇
珠江物業 吳建社 新成海物業林奇勇
富南物業 黃 林 鴻洲物業 王德柱
置地物業 陳留生 景瑞物業 喬同亮
海航物業 劉文先 大祥物業 邱祥光
第一物業 吳皖民 金村物業 丁一虹
三友物業 戴 丹 兆南物業 張啟雲
百佳化學 蔚峰炯 立春白蟻 陳起春
鵬瓊環境工程 李建國 雲澤白蟻 童恆鳴
天鷹白蟻 聶永紅

協會章程

(根據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通過的《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章程》進行修訂,2010年1月26日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海南省物業管理協會是由海南省內從事物業服務、白蟻防治的企業以及相關單位及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行業與各有關部門及單位的關係,解決行業內部矛盾糾紛,推動誠信建設,完善自律管理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二)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切實履行好服務會員的宗旨
1、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2、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3、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素質;
4、參與企業資質認定及覆核、企業考評表彰,經營權招投標評標、經營質量糾紛技術鑑定、物業管理項目達標考評、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以及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協辦的工作;
5、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研討會,協助企業做好開拓市場工作;
6、協調解決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矛盾糾紛;
7、開展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聯繫交往,組織行業之間業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
(四)承辦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委託及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屬於本省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白蟻防治企業及與物業服務、白蟻防治的研究、教育、管理有關的單位或組織以及對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有所研究且熱心於社會團體工作的專業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協會批准;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參加本會管理工作及接受委託組織有關活動的權利;
(三)享有本會組織的諮詢、信息、廣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優先權及優惠待遇;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享有優先或優惠獲得本會的檔案、資料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接受本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在本屆內如超過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退會會員如要求重新入會須提交書面申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和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五)決定協會終止事項;
(六)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總數的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單位出任人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人選時,經徵得本會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另行推選理事出任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提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的任免建議,決定副秘書長的聘用;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討論和制定本會工作計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審定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職業道德準則及協會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審議本會章程修改草案和本會終止動議草案;
(八)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採用現場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情況特殊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召開。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以書面徵求意見形式召開的,須經全體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可設常務副會長和常務副秘書長。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會議制度,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一)、(三)、(五)、(六)項職權,待理事會召開時確認,同時行使以下職責:
(一)決定本會機關工作機構的設定、變更、撤銷;
(二)領導本會各機關機構開展工作;
(三)根據會長提名,決定本會機關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長會議總人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物業管理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或白蟻防治企業甲級資質;
(二)擔任本會理事1年以上;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在行業中信譽良好;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從事本行業的經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單位的出任人及秘書長、副秘書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及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具有相應職務的工作能力並有兩年以上從事本行業的經歷;
(三)熱心本會工作,辦事公正、作風正派;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65歲;
(五)未受過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本會年度工作計畫的實施情況;
(四)簽署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通過的檔案;
(五)提出各分支機構、機關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建議名單;
(六)處理本會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二)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本會各分支機構、機關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四)組織對本會各分支機構、機關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五)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的任期與會員大會同屆。會員大會屆滿選舉產生新一屆協會領導班子之日起,原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自行終止。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協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行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財務、審計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家國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上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因故需註銷的,由協會負責人提出終止動議,同時須徵求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終止動議經理事會審議後召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然後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應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轉用於發展本協會相關行業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1月26日第四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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