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物業管理協會

本協會名稱:山西物業管理協會,簡稱“山西物協”,英文簡稱“SPMA ”。

山西物業管理協會成立於二零零七年,為獨立法人。由我市物業管理企業依法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的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行業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物業管理協會
  • 成立時間:2007年
  • 協會性質:非盈利性
  • 協會簡稱:山西物協
協會會員,入會程式,

協會會員

單位會員
山西物業管理協會
凡依法取得山西省營業執照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及和本行業相關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承認協會章程,均可加入協會作為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
取得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個人,承認協會章程,也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入會程式

(一)單位或個人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同意後,發放會員證書;
(三)申請升級的會員,視會員申請級別逐級審批。
企業會員入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山西省營業執照,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承認協會章程並遵守協會相關規定;
(三)自願加入協會。
企業會員入會須提交的書面檔案:
(一)入會申請表兩份(須加蓋企業公章);
(二)會員單位管業情況登記表一份(須加蓋企業公章),並提交每個管理項目對應的“契約備案證明”複印件一份;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各一份(須加蓋企業公章);
(四)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一份;
(五)會員代表須有企業出具的“會員代表授權委託書”,會員代表一般為企業總經理;
(六)提交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七)提交《山西省物業企業誠信承諾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監督、建議和批評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獲得本協會提供的有關資料、信息、法律諮詢等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協會決議,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五)按期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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