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

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

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9月2日,系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基層法院。座落在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道四橫西路,郵編571900。轄區11個鎮、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6個國營農場,總面積20.67萬公頃,人口53萬人。

澄邁縣人民法院下設15個機構,現有幹警12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
  • 區位: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
  • 地址: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道四橫西路
  • 郵政編碼:571900
  • 成立時間:1950年9月2日
  • 全院人數:120人
  • 院長姓名:符宣今
法院簡介,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澄邁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9月2日,由澄邁縣縣長兼任院長,配備幹部9人,設審判員、書記員、收發員、會計員各1人,繕寫員、法警各2人,未設刑事、民事審判庭,只有分工負責刑事、民事審判工作,而隨時組織土改法庭開展刑事審判工作。
1953年4月,設定三個巡迴法庭負責民事審判工作。
1954年7月,設立人民接待室,處理簡易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
1955年8月,設立美亭人民法庭。
1956年設立福山人民法庭。
1957年,縣法院附設公證室,受理公證案件。同年,美亭人民法庭遷往白蓮,改稱白蓮人民法庭。
1958年11月,澄邁縣與臨高縣並縣,臨高縣人民法院併入澄邁縣人民法院。並院後的澄邁縣人民法院又與縣公安局、檢察院合併為政法公安部,該部仍下設澄邁縣人民法院。同年,撤銷三個巡迴法庭、加來法庭和福山法庭,全院在編幹部14人。
1959年,恢復加來法庭,設立中興人民法庭、金江巡迴法庭,撤銷公證室。
1961年5月,臨高縣分出澄邁縣,澄邁法院在編幹部剩下8人,下半年補充幹部5人,同年撤銷金江巡迴法庭。
1965年,設立仁興人民法庭。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衝擊,公、檢、法被砸爛,法院機構處於癱瘓狀態。
1967年,公、檢、法實行軍事管制,後由縣革命委員會保衛組代替了公檢法職能,刑事案件由保衛組負責辦理,3名法院幹部留在革委會保衛組辦案,其他幹部下放到“五七”幹校勞動。
1972年,恢復澄邁縣人民法院。法院下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和民事審判庭等職能機構,幹部編制17人,同年恢復設立金江、白蓮、福山、仁興等人民法庭,增設加樂人民法庭。
1976年,法庭體制由一庭分社改為“一社一庭”,並在全縣21個公社(農場)設立法庭。
1979年,撤銷一社一庭制度,保留金江、瑞溪、白蓮、加樂、仁興、福山等人民法庭,撤銷其他公社法庭。
1980年,法院加強和充實隊伍建設,幹部增至38人。
1982年,設立經濟審判庭。
1984年,設立執行庭、政工股、信訪股,刑庭分設為刑一、刑二庭,由刑二庭辦理複查案件。
1985年,撤銷福山、仁興人民法庭。
1987年10月,設立城鎮人民法庭。
1990年,設立行政審判庭和告訴申訴庭,撤銷刑二庭。
1993年,撤銷瑞溪人民法庭,設立永發人民法庭。
1996年,撤銷城鎮人民法庭。
1998年,縣人民法院內設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告訴申訴庭、辦公室、政工室、來訪接待室、紀檢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下設金江、白蓮、永發、加樂以及農墾系統的紅崗、崑崙、西達、紅光、和嶺共等共9個人民法庭。除農墾系統外,全院在編人員73名,其中正副院長3人,正副庭長、正副主任、正副股長共23人,審判員9人,助理審判員10人,法警6人,其他人員22人。
2001年機構改革後,保留9個機構2個人民法庭。九個機構是: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司法警察大隊;兩個人民法庭是:老城人民法庭和永發人民法庭。
2009年新設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審判監督庭、研究室、中興人民法庭四個機構。

內設機構

澄邁縣人民法院現內設機構15個:辦公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監察科、研究室、老城法庭、永發法庭、中興法庭、司法警察大隊。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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