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油茶造林檢查驗收辦法

《海南省油茶造林檢查驗收辦法》是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林草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加快油茶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林改發〔2022〕130號)檔案精神,推進我省油茶產業發展,確保油茶造林質量和成效,為油茶補助資金兌現提供依據,根據《海南省油茶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及有關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油茶造林檢查驗收辦法(徵求意見稿)》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油茶造林檢查驗收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24日
修訂信息,辦法全文,

修訂信息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油茶造林檢查驗收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辦法全文

海南省油茶造林檢查驗收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林草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加快油茶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林改發〔2022〕130號)檔案精神,推進我省油茶產業發展,確保油茶造林質量和成效,為油茶補助資金兌現提供依據,根據《海南省油茶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及有關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油茶造林(含四旁植樹,下同)以及油茶低產林改造的檢查驗收。
第二章 檢查驗收內容及技術標準
第三條 檢查驗收對象
各市縣(含國有林場,下同)、海墾集團當年落地上圖的油茶造林、低產林改造小班。
第四條 檢查驗收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造林面積、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產林改造面積、改造質量、造林密度、株行距、整地質量、苗木情況、管護情況、檔案管理和落地上圖質量等。
第五條 檢查驗收技術標準及要求
主要參考《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2023)、《油茶栽培技術規程》(LY/T 1328—2015)、《造林綠化落地上圖技術規範》(辦生字〔2023〕6號)、《海南省綠化寶島大行動工程建設造林綠化檢查驗收辦法(試行)》、《海南省油茶林複合經營技術指南(試行)》、《海南省林業局關於確定油茶產業發展三年行動主推品種的通知》(瓊林〔2023〕180號)及其他有關技術規範等。
(一)造林類型
1.人工造林:是指在疏林地、灌木林地、其他各類適宜油茶造林的非耕地國土資源上,通過人工措施營建油茶林的過程。
2.人工更新:是指在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等跡地上,通過人工措施重新營建或恢復油茶林的過程。
3.四旁植樹:指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的土地上,人工栽植連續面積不超過400m的油茶以及林下種植油茶的過程。
4.低產林改造:指對現有油茶低產林分,採取撫育、嫁接、截乾、更新等有效措施進行提質改造的過程。
(二)落地上圖
油茶造林、低產林改造地塊必須進行落地上圖,統一登錄國家森林資源智慧管理平台落地上圖系統完成,矢量圖層坐標系統使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CGCS2000),最小上圖面積400m,資料庫結構標準和填寫規範以《造林綠化落地上圖技術規範》為準。
四旁植樹和林下種植油茶的,以行政村為單位在落地上圖系統中以“點狀圖斑”標識,通過“創建塊狀點”建立圖斑,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等零星種植油茶的可以在村委會所在位置附近標示點狀圖斑,林下種植油茶的可以在具體地塊的中心點位上標示點狀圖斑。緩衝面積和實施面積均按折算面積填報,折算標準按每畝40株折算,造林密度按折算標準填寫。
(三)造林密度
油茶造林密度控制在40—50株/畝。根據地形地貌實際情況和油茶品種特性選擇合理的造林密度,株行距可選擇2.5米×5米、2.5米×6米、3米×4米、3米×5米、4米×4米等。開展覆核經營的,應符合《海南省油茶林複合經營技術指南(試行)》有關規定,油茶造林株數不低於40株/畝,且總體造林密度合理,混交樹種對油茶應“上不遮光、下不搶肥、採伐不壓損”。
(四)整地質量
根據坡度等現地實際情況,選擇全墾整地、帶狀整地或穴狀整地,應符合《油茶栽培技術規程》(LY/T 1328—2015)要求。
(五)種苗要求
嚴格執行“四定三清楚”制度。“四定”即定點育苗、定點采穗、定點生產、定向供應,“三清楚”即品種清楚、種源清楚、銷售去向清楚。
種苗品種和規格應符合《海南省林業局關於確定油茶產業發展三年行動主推品種的通知》(瓊林〔2023〕180號)及其他國家或省有關規定。
(六)低產林改造
低產林改造主要選擇以下4種改造方式:撫育改造、嫁接改造、截乾更新以及更新改造。其中:
1.撫育改造
主要開展密度調整、修剪、除草和合理施肥。要求如下:
(1)調整密度:砍除灌木及老、殘、病株,適當間伐、補植。調整後的油茶林每畝保留40—50株,樹冠不交叉重疊,鬱閉度不超過0.7。
(2)修剪:剪除枯枝、病枝、寄生枝等,合理整形,樹體內部通風透光。
(3)深挖墾復、清除雜草、合理施肥:採用全墾、帶墾、穴墾等措施實施墾復,砍除林內雜草,采果後至春梢萌動前施肥1次。
2.嫁接改造
主要適用於長勢旺盛的非良種植株。要求如下:
(1)穗條來源及質量:使用通過省審(認)定的本地油茶良種穗條,來源於我省定點采穗圃,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檔案齊全。
(2)嫁接成活率或保存率:嫁接當年,每畝成活率達90%以上,嫁接第三年保存率80%以上。
(3)密度調整和修剪:調整後的油茶林每畝保留40—50株,適當修剪新梢,形成合理樹形。
(4)除草施肥:砍除林內雜草,采果後至春梢萌動前施肥1次。
3.截乾更新
主要適用於長勢旺盛的良種油茶植株。要求如下:
(1)生長質量:截乾第二年,冠幅0.3平方米以上。
(2)整形修剪:截乾距離地面80厘米左右,選留3個以上枝條。新梢短截修剪後,枝條比例合理、分布均勻,樹冠均衡發展。
(3)密度調整:調整後的油茶林每畝保留40—50株。
(4)除草施肥:砍除林內雜草,采果後至春梢萌動前施肥1次。
4.更新改造
參照造林小班檢查驗收。
(七)撫育管護情況
加強造林後的撫育管護,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成活率和保存率,防止人畜破壞。
第三章 檢查驗收程式和方法
第六條 檢查驗收方式
油茶造林、低產林改造檢查驗收實行市縣級自查、省級核查兩級檢查驗收方式。
(一)市縣級自查。由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海墾集團組織完成。對當年油茶造林地塊、低產林改造地塊逐一開展自查驗收,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在國家森林資源智慧管理平台落地上圖系統完成落地上圖,編寫自查報告,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自查報告上報至省林業局。
(二)省級核查。由省林業局組織完成。對各市縣、海墾集團上報的自查成果進行抽查,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省級核查。
第七條 檢查比例
(一)市縣級自查。實行全查。
(二)省級核查。原則上覆蓋當年實施油茶造林、改造的所有市縣和海墾集團,檢查方式為抽查。造林和低產林改造的,抽查面積不小於該市縣自查上報面積的10%。四旁植樹和林下種植的,抽查面積不小於該市縣自查上報面積的5%。
第八條 面積核實方法
採用國土綠化上圖APP、無人機航測技術、GPS定位測量等方法,測算造林面積,以畝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實際造林密度低於40株/畝的,以及四旁植樹和林下種植的,按40株/畝標準折算造林面積。四旁植樹種植密度超過60株/畝的,以實際平均株行距(每株平均占地面積)折算造林面積,不得按40株/畝的標準折算面積。
(一)市縣自查。主要核實實施主體上報的造林面積是否符合省級檢查驗收技術標準。
(二)省級核查。當核實的小班面積與該小班自查上報面積相差±5%以內時,認可上報自查面積,否則以核實面積為準。四旁植樹以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小班進行核查。
第九條 苗木情況檢查方法
嚴格執行“四定三清楚”制度。通過查閱檔案材料和實地抽樣等確定苗木來源、品種、規格等是否適合有關標準,是否適地適樹等情況。
第十條 造林質量檢查方法
通過樣地或樣行調查法檢查造林質量。
(一)樣地(樣行)布設
樣地或樣行根據造林地塊苗木定植情況,均勻布設在有代表性的區域。樣地類型為帶狀樣地的,採用機械布設方式,樣地數按地塊應調查的面積確定,每個地塊應不少於3塊樣地;樣行數按地塊應調查的面積確定,每個地塊不少於3行。樣地(樣行)面積應滿足如下要求:
小班面積在100畝以下的,樣地(樣行)面積應占地塊面積5%;小班面積在100—450畝的,樣地(樣行)面積應占3%;450畝以上的,樣地(樣行)面積不少於2%。
(二)樣地檢查因子調查方法
1.整地質量。運用目視法綜合評價樣行或樣地的整地質量情況,評價挖坎規格是否符合造林作業技術規範要求,有無雜草雜灌等。
2.造林密度。在樣地或樣行內計數統計造林總株數或測量行間距,計算單位面積造林株數。
3.成活率(保存率)。在樣地或樣行內計數統計成活(保存)株數,計算成活(保存)株數與造林總株數的比值作為成活率(保存率)。
4.苗木生長。運用目視法綜合評價樣地或樣行內苗木生長以及健康狀況。
5.管護措施。運用目視法綜合評價樣地或樣行內的管護情況,檢查是否實施除草、施肥等管護措施。
第十一條 低產林改造質量檢查方法
通過樣地調查法檢查油茶低產林改造質量。
(一)樣地設定。小班面積20畝以下(含20畝)的,設樣地1個或者對小班全查;小班面積20—50畝(含50畝)的,設樣地2個;小班面積50—100畝(含100畝)的,設樣地3—4個;小班面積100畝以上的,設樣地5個。每個樣地按20米×10米麵積隨機設定。
(二)改造質量檢查。參考第十條(二)樣地檢查因子調查方法。
第四章 檢查驗收成果
第十二條 檢查驗收指標
(一)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當年單位面積成活株數與造林總株數之比。造林總株數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內的,按實際造林株數計;低於最低合理初植密度的,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計;超過合理初植密度上限的,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計算。成活率≥85%為合格,成活率允許誤差為±2%。
(二)造林保存率:是指造林後第三年單位面積保存株數與造林總株數之比。保存率≥80%為合格,允許誤差為±2%。
(三)上報面積:經市縣、海墾集團自查驗收,符合合格標準而統計上報的面積。
(二)核實面積:經省級核查確定的實際造林綠化面積,包括合格面積、不合格面積和損失面積。
(三)合格面積:指造林密度符合標準,且成活率≥85%的面積。
(五)補植面積:指造林成活率在41~84%(含本數)需要補植的面積。
(六)失敗面積:指造林成活率≤40%的面積。
(四)面積核實率=(核實面積/上報面積)×100%。
(五)面積合格率=(合格面積/核實面積)×100%。
第十三條 檢查驗收成果內容
自查(驗收)報告、統計表、小班表、資料庫等。
第十四條 自查(驗收)報告編寫
自查(驗收)報告應當對自查(驗收)結果做出說明和深入分析,反映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設性建議。主要包括:
(一)檢查驗收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參加人員、工作時間、工作方法、開展培訓和任務量等。
(二)檢查驗收結果。用文字和表格分別描述造林完成情況,說明體現質量的指標情況。
(三)成效與經驗。造林組織實施、宣傳工作情況,造林工作中較為突出的做法、典型材料。
(四)存在問題。對上報面積與完成面積相差較大的、成活率較差的單位進行說明和分析。突出問題、有代表性問題要落實到小班地塊。
(五)工作建議。對造林的建議和檢查驗收人員對檢查驗收中具體問題改進的建議。
(六)附屬檔案。各項統計表、小班表、資料庫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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