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是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檔案,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5日
制定經過,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3年9月5日,《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施行。

檔案全文

《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指出,校外託管機構自行配餐的,應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規模小、未達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要求,但符合小餐飲經營要求的個體工商戶,參照《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登記。
《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規定,我省校外託管機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不得經營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自製裱花類蛋糕和自製以生鮮乳為原料的飲品;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相關規定;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飲具和容器,不應重複使用一次性餐飲具;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查驗相關資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並建立相應記錄;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穿戴清潔工作服,佩戴口罩和發帽,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等。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每餐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留樣食品應使用清潔的專用密閉容器和專用冷藏設施進行儲存,每個品種留樣量應不少於125克,留樣時間應不少於48小時。
《海南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指引》要求,校外託管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確保食品安全。

內容解讀

為了明確食品經營許可及登記、食品安全經營要求等,旨在規範和加強我省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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