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業局考核評價制度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第一條

為紮實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確保黨務公開工作各項措施要求全面落實,根據《海南省林業局黨組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可以和當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或其他綜合性考核結合起來。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省林業局各基層黨組織。

第五條

考核工作由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由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六條

考核工作的目標是:強化監督制約,加強勤政廉政;推進黨內民主,完善民主決策;轉變機關作風,密切黨群關係;嚴格規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條

考核工作作為年終目標考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八條

黨務公開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黨組織制定發展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及貫徹上級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的情況;黨組織長遠目標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為民辦事的內容及進展情況;民眾普遍關注的重要決策、重大改革舉措的落實和重要事項的辦理情況等。
2、思想建設方面: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安排,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部署及落實情況等。
3、組織建設方面:領導班子分工、工作職責、基層聯繫點制度落實情況;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及測評情況;幹部選拔、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競爭上崗、考核獎懲情況;發展黨員公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等。
4、作風建設方面: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主要包括領導幹部購房、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子女出國學習、家屬和子女從業等有關事項報告等情況;拒收上交禮品禮金情況;出國(境)考察學習情況;執行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情況;單位財務管理及收支情況等。
5、制度建設方面: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情況等。
6、反腐倡廉建設方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典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林業行風建設情況等。
7、其他事項:根據實際情況或黨員、民眾認為有必要公開且不涉及黨內秘密的黨內其他事項。
(二)黨務公開領導體系以及各項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
2、是否把黨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
3、是否建立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黨務公開工作;
4、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能否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地開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6、是否建立了黨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和意見收集處理反饋制度,並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黨務公開審批制度、監督員制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資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考核獎勵制度;
8、是否建立並實施了黨務公開違紀違規責任追究制度。
(三)宣傳是否到位,公開是否及時,形式是否規範實用
1、是否進行了廣泛宣傳動員;
2、是否根據黨務公開內容採取固定公開、定期公開、隨時公開,堅持動態與靜態相結合,保證內容及時更新;
3、是否針對不同內容確定公開形式,公開載體的運用是否科學到位;
4、會議記錄、工作記錄、民眾意見記錄、落實與反饋記錄等各種公開資料、檔案是否完備;
5、各種媒體宣傳報導是否充分,信息報送的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監督制度是否落實,民眾是否滿意
1、是否發揮了組織監督、專門機構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監督員監督和人民民眾監督的作用;
2、對民眾意見、反映、投訴是否做到了處理及時公正、結果及時公開;
3、是否按工作程式、時限、步驟辦理有關事項;
4、對損害民眾利益、假公開、敷衍塞責等行為是否給予了責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結果民眾是否滿意。
(五)林業局黨組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是否得到落實。

第八條

考核標準: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範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完善,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多樣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等長效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民眾投訴處理得當;公開效果顯著,民眾評價滿意。

第九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種等次,由考核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

第十條

考核方法採取集中考核、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集中考核主要針對幹部職工和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集中進行。平時考核隨機進行,年度考核於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十一條

考核的基本程式:
(一)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經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後簽發。
(二)各單位黨組織進行自查,並將自查結果報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選調人員,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四)考核採取現場考核、民眾評議、綜合評審等方式,具體採取“看、訪、聽、查、評”的方式進行。看,主要了解黨務公開的基礎工作情況;訪,主要察訪工作現狀,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聽,主要聽取黨務公開工作匯報和基層單位及民眾的反映;查,主要查看會議記錄等各類資料,查找存在的問題;評,主要是進行民眾評議,根據《濰坊市林業局黨務公開考核細則》進行綜合評審評分。
(五)考核組匯總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經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後進行通報。

第十二條

建立獎懲制度。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一)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省林業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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