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癒出院方案

《海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癒出院方案》由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布,指導各市縣進一步做好海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收治機構出院服務管理等後續工作。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8月,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布《海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癒出院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內容解讀

《方案》要求,海口、三亞、儋州分別成立專項工作組,專項工作組設在各市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出院患者服務管理等後續相關工作,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區等部門擔任成員。
    《方案》明確,要按時將出院人員的信息推送至各社區(村),同時加強政策宣傳,落實社區(村)在指定地點做好人員接收準備,確保社區(村)、單位和場所接收出院人員。各區要落實社區(村)對出院人員接收主體責任,安排一名工作人員隨車前往方艙醫院、定點醫療機構接收出院人員,明確所在轄區的下車地點,安排車輛將出院人員送回住所。制定無居住地人員安置計畫,落實暫住場所,確保出院人員“應收盡收”,不得滯留或轉運回方艙醫院和定點醫療機構。
    出院患者服務管理工作流程為:(一)定點醫療機構、方艙醫院負責提出出院計畫,及時推送出院人員名單。(二)專項工作組接收並匯總定點醫療機構、(酒店)方艙醫院出院人員信息。(三)專項工作組匯總出院人員信息,派單至轉運小組,省市交通部門聯動,科學制定轉運計畫,配置轉運車輛,並將出院人員送至接收地。接收地社區(村)需安排人員隨車。(四)對於本地可接收人員,由本市區、社區(村)接收專項小組接收,落實屬地責任,落實出院人員統一接收、有序安置工作。出院人員須完成7天居家健康監測,其中第4、7天檢測核酸。(五)對於異地可接收人員,由本市區、社區(村)接收專項小組接收,落實屬地責任,落實出院人員統一接收、有序安置工作。完成7天居家健康監測,其中第4、7天檢測核酸。(六)對於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於感染者運出地設定過渡健康監測點,完成7天居家健康監測,其中第4、7天檢測核酸;7天內具備居家條件的可提前離開,完成後續居家健康監測。(七)完成7天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納入社會健康管理與志願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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