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3年6月5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教師〔2023〕54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學校,省屬各幼稚園:
根據《教育部關於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1號)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教育廳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淨化校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加強教職員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在我省前期試點實施基礎上,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推進我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台(以下簡稱查詢平台)進一步使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嚴格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夯實教師隊伍建設質量。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融入教師招聘引進等環節,做在日常、嚴在日常。完善我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動查詢平台套用,以信息化、數位化提升教師隊伍治理能力,為構建我省高質量教育體系奠定堅實的師資基礎。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廳政策法規處、人事處、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教師工作處等處室的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負責綜合協調、聯絡溝通、信息報送、檢查督辦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廳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三、查詢要求
(一)查詢對象。我省中國小校(含幼稚園、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擬聘用教職員工,包括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高等學校(含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從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下同)擬聘用教職員工,包括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
(二)查詢節點。對我省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入職前進行查詢。
(三)查詢內容。查詢擬聘用教職員工《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
(四)查詢主體
1.我省各市縣(區)中國小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中國小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單位:各市縣教育局)
2.省屬學校(幼稚園)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教職員工所在的學校。[責任單位:各省屬學校(幼稚園)]
3.我省高等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教職員工所在的高等學校。(責任單位:各高校)
(五)查詢程式
1.各市縣(區)中國小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由中國小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組中提交查詢申請,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進行查詢。(責任單位:各市縣教育局及各市縣中國小校)
2.省屬學校(幼稚園)擬聘用教職員工,由省屬學校(幼稚園)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組中進行查詢,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備。(責任單位:各省屬學校(幼稚園)及其上級主管部門)
3.高等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由高等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組中進行查詢。(責任單位:各高校)
四、結果使用
擬聘用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並由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複查權利;擬聘用教師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不得聘用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並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複查權利。
五、異議處理
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向擬聘用單位書面提出,由擬聘用單位請求查詢主體通過查詢平台申請複查,聘用單位應書面告知查詢對象複查結果。
六、追責情形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屬學校(幼稚園)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各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未履行申請查詢或者查詢義務的;
(二)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
(三)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的有關信息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反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省屬學校(幼稚園)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積極宣傳解讀相關政策,營造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清朗環境;
(二)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省屬學校(幼稚園)上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監督指導本地區(系統)學校查詢平台試點工作的實施,規範查詢流程,定期開展檢查;
(三)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省屬學校(幼稚園)、各高校要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指導相關單位和人員加強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詢對象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利。
(四)省教育廳將對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相關單位(學校)和相關人員進行指導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