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關於市縣人事勞動部門機構改革先行一步的通知》是一部海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4年01月3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關於市縣人事勞動部門機構改革先行一步的通知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文號:瓊府[1994]9號
- 發布日期:1994-01-31
- 生效日期:1994-01-3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3002
【發布文號】瓊府[1994]9號
【發布日期】1994-01-31
【生效日期】1994-01-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瓊府[1994]9號
【發布日期】1994-01-31
【生效日期】1994-01-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人事勞動部門機構改革先行一步的通知
(瓊府〔1994〕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一屆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鑒於我省各市、縣現行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已不適應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及建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地方各級黨政機構設定的意見》(中編〔1993〕4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決定我省市縣機構改革中,人事與勞動部門的機構改革先行一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各市、縣人事局、勞動局,組建人事勞動局,行使原人事局、勞動局的職權。並作為社會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人事勞動工作的領導,指定一名領導同志分管此項工作。市、縣人事局、勞動局撤銷後,原兩局人員、財產併入人事勞動局。
三、各市、縣人事勞動局的組建工作,要求在一九九四年一季度內完成,其編制待市、縣編制總額下達後,由市、縣編委統籌安排。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一屆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鑒於我省各市、縣現行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已不適應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及建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地方各級黨政機構設定的意見》(中編〔1993〕4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決定我省市縣機構改革中,人事與勞動部門的機構改革先行一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各市、縣人事局、勞動局,組建人事勞動局,行使原人事局、勞動局的職權。並作為社會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人事勞動工作的領導,指定一名領導同志分管此項工作。市、縣人事局、勞動局撤銷後,原兩局人員、財產併入人事勞動局。
三、各市、縣人事勞動局的組建工作,要求在一九九四年一季度內完成,其編制待市、縣編制總額下達後,由市、縣編委統籌安排。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