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施行地區:海南省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
修訂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1〕51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衛戰略,吸引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來瓊工作,推動我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建設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高地,根據《關於支持海南開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的實施方案》(中組發〔2019〕14號)、《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畫(2018-2025年)》(瓊發〔2018〕8號)、《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瓊辦發〔2020〕53號)、《海南省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瓊辦發〔2019〕10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等精神,牢固樹立人才引領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強衛戰略,堅持引才引智,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創新人才引進方式,切實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加快發展我省衛生健康事業,建成與海南自貿港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高地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在全國範圍內(不含本省)為我省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疾病預防及未評定級別的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引進“好院長”(含正、副職)25名、“好醫生”300名(執行中可根據實際需求調整),以緊缺崗位為重點,為我省醫療衛生機構打造一支政治素質好、管理能力強、業務水平高、醫德醫風好的管理和專業技術隊伍,著力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康產業發展和健康海南建設。
三、引進方式
採取剛性、柔性兩種引進方式,具體如下:
剛性引進,即通過考核招聘、調動等方式引進“好院長”(含正、副職)和“好醫生”。
柔性引進,以顧問指導、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職、候鳥服務、對口支援等方式引進“好醫生”,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引進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來瓊工作,提供技術攻關、醫學科研、專題講授、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技術推廣、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專科建設等服務。
四、報名條件
引進“好院長”“好醫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團隊協作精神;
2.具有較紮實的醫療衛生專業知識,能夠滿足我省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需要,能夠顯著提升衛生事業發展水平;
3.身體健康;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
(二)任職資格。
1.“好院長”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引進的三級醫院院長應現任或曾任三級醫院院長或副院長,引進的二級醫院院長應現任或曾任二級以上醫院院長或副院長;引進的三級醫院副院長應現任或曾任三級醫院副院長或科室主任,引進的二級醫院副院長應現任或曾任二級以上醫院副院長或三級醫院科室負責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4)管理業績突出,取得國內同行公認的管理成績。
2.“好醫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服務的應具有國民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三級醫院的學科帶頭人或擔任三級醫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職務、省級醫學會專科副主委以上職務的主任醫師,學歷可放寬至本科;在二級醫院、市縣級公共衛生機構服務的應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臨床工作經驗或公共衛生工作經驗,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4)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的專業技術人才;
(5)符合我省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急需緊缺專業崗位要求。柔性引進的人才應當具備《海南省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瓊辦發〔2019〕104號)中規定的基本條件。
五、引進步驟
(一)申報計畫。
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充分論證篩選,提出引進需求,統一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二)制定引進方案。
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具體引進工作實施方案。其中,事業單位招聘方案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
(三)發布招聘信息。
省衛生健康委在《健康報》、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省衛生健康委入口網站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入口網站等媒體上發布引進人才公告。
(四)招聘程式。
剛性引進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和各市縣衛生健康委、醫療衛生機構等共同參與。
1.剛性引進。
(1)組織報名。應聘人員在省衛生健康委入口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將應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關科研、論文、榮譽證書等)複印件寄省衛生健康委。
(2)資格審查。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對應聘人員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主要查看學歷、資歷、近五年醫療科研成果、醫院管理成果、主持重點實驗室等過程性資料,以及各類榮譽稱號證書,並將資格審查結果在省衛生健康委網站進行公示。
(3)考核評估。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業績評審,內容包括職業道德、管理水平、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及工作業績等,重點評審應聘者適應崗位能力和工作業績。
(4)確定預聘名單。評估結果按照管理許可權反饋衛生主管部門,由衛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預聘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
(5)簽訂聘用契約。公示無異議的,經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後,由其衛生主管部門指導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契約。
(6)辦理聘任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工作調轉手續。
2.柔性引進。
(1)省衛生健康委入口網站開設人才信息平台,定期發布柔性引進人才需求指南,隨時接收省外人才報名;也可由用人單位與省外醫療單位或專家洽談對接,向省衛生健康委推薦柔性引進人選。
(2)省衛生健康委定期組織專家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人選反饋其衛生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由其衛生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確定擬引進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
(3)衛生主管部門指導用人單位與擬引進人員按照《海南省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瓊辦發〔2019〕104號)簽訂聘用契約。
六、優惠待遇
(一)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優先解決編制、崗位和社保等問題。
各市縣和醫療衛生機構滿編情況下確需引進人才的,可依據《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海南省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瓊編〔2019〕17號)第十四條有關規定,根據本部門本年度預計退休實際人數向本級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用編計畫申請,待辦結退休手續後,辦理引進人才入編手續。服務期不少於8年。調入我省之前已獲得的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勞動模範等,經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後予以確認、保留,並納入我省同類人才管理和服務,享受同等待遇。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准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額內,做好引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經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適度設定特設崗位,待完成工作任務後或相應等級的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
2.解決配偶就業安置和子女上學等問題。
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其配偶自願來海南就業的,可按照《海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瓊辦發〔2018〕39號)有關規定辦理;其子女入園入學和中、高考報考按照《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瓊教基〔2018〕29號)有關規定辦理。引進人才(含調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調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參保繳費年限可按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銜接。
3.安家費。
各市縣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為引進人才提供周轉宿舍;符合條件的可優先安排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凡簽約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後一次性發放安家費。具體標準為:
三級醫院“好院長”60萬元;
二級醫院“好院長”50萬元;
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50萬元;
二級醫院、市縣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40萬元。
引進人才符合A類人才、B類人才、C類人才認定標準的,視具體情況另外獎勵20萬元安家費。
如服務期少於3年而解除或終止契約(如自行要求調離、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的,須退還全部安家費;服務時間少於8年的,已發的安家費按每少服務1年退還1/8計算金額給發放部門。
4.特殊補貼。
引進人才前5年發給特殊補貼,在每年年度考核後按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考核結果未達到稱職的不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三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為優秀的10萬元、稱職的8萬元;
二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
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
二級醫院、市縣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為優秀的6萬元、稱職的4萬元。
前5年內解除或終止契約的,解除或終止契約後不再發給特殊補貼。
(二)柔性引進人才待遇。
1.政策優惠。
根據《海南省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瓊辦發〔2019〕104號),柔性引進人才在科技項目立項、科技成果獎勵、人才評獎申報等方面,可以享受我省同類人員待遇,可以在我省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登記。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經認定獲得《海南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書》的,在購房、購車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屬於A類、B類、C類人才的還可以按規定在就醫綠色通道服務、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2.工作補助。
柔性引進人才符合院士等A類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80萬元;符合B類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25—30萬元;符合C類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20—25萬元;符合D類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10—20萬元;其他高層次人才每年工作補助6—10萬元,具體補助金額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市縣衛生健康委和用人單位確定,有關補助金額確定辦法另行制定。工作補助包括交通費(含機票費)。住宿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
柔性人才工作補助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協定支付。柔性人才服務滿一年後,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考核,考核合格的省財政按工作補助的40%對用人單位給予獎勵,柔性人才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上述剛性引進人才的安家費、特殊補貼及柔性引進人才補助獎勵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在上述待遇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建立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機制,負責引進工作的巨觀指導,提供政策和經費支持。
(二)保障計畫實施。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切實做好引進計畫實施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引進計畫的組織實施。做好綜合協調,制定年度實施計畫,按實施計畫申報資金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搭建引進工作平台,組織引進各項工作。加強對市縣實施引進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建立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機制,指導醫療衛生單位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和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將引進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招聘信息審核、結果備案及調動手續的辦理,以及特設崗位設定。
省教育廳負責落實引進人才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問題。
各市縣衛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落實好具體工作。
(三)完善考核機制。
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引進人才每年底向所在單位提交述職報告,對工作進行總結,並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構想。考核合格者繼續聘任,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較好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應提出指導性意見;對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待遇,予以解聘。
(四)加大宣傳推介。
加大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宣傳力度,採取多種渠道宣傳推介引進工作,吸引全國優秀院長和專業技術人才前來應聘,擇優選聘,加快引進,推動我省衛生健康事業健康發展。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2016年8月16日印發的《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瓊府辦〔2016〕19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