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25號)檔案精神,按照新修訂發布實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新標準)做好全省建築工程抗震防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
- 頒布日期:2008-8-26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海南省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和實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房屋物業
瓊建設187號
海南省建設廳
2008-8-26
法規內容
各市、縣、自治縣建設局、規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各勘察設計單位,各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25號)檔案精神,按照新修訂發布實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新標準)做好全省建築工程抗震防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實施。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新標準對保證建築工程質量,提高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能力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新標準的組織學習,宣貫培訓等實施工作,正確理解,嚴格執行,監管到位,確保建築工程抗震質量。
二、目前已完成設計的建設項目,在執行新標準時,分別按以下三種情況實施。一是已經完成了施工圖設計尚未通過施工圖檔案審查的,必須按照新標準修改設計;二是已經通過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還未開工的,鼓勵按照新標準調整設計;三是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並已開工的,可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以及有關施工和驗收的標準規範進行施工和驗收。
三、明確責任,切實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設防關。
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各市縣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的抗震設計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執行新標準的有關規定,其中,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一)各勘察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新標準,做好工程抗震勘察和工程抗震設計。
(二)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執行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圖專項審查制度,對不符合新標準工程抗震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勘察設計檔案不予審查通過,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予通過施工報建和驗收備案許可,從源頭上確保新建工程抗震設防質量。
(三)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抗震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四)各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施工階段落實新標準的監管,確保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同時,省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按照新標準指導各市縣重點加強公共建築和村鎮民居的工程抗震設防質量監管,確保達到抗震設防標準。
(五)各房地產企業要本著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國家新標準進行房地產項目投資建設,嚴禁向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抗震設防標準。
海南省建設廳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