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根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7號)有關規定,為切實推進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和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加強管理、保障安全、誠信經營、最佳化服務,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了《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行為,加快推進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轄區內已取得備案的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以下簡稱租賃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所在市縣的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申請參加年度質量信譽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信譽考核,是指所在市縣的主管部門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主體、經營行為、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 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堅持量化考核、公開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五條 所在市縣的主管部門負責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包括:
(一)經營主體指標:信息備案、人員配備等情況;
(二)經營場所指標:營業門店、停車場地等情況;
(三)租賃車輛指標:車輛管理、設備配置等情況;
(四)租賃服務指標:身份核實、契約使用、應急救援、服務監督等情況;
(五)安全管理指標: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配合日常管理工作等情況;
(六)鼓勵引導指標:企業規模化經營、獲得表彰、媒體正面報導、購買車上人員保險等情況。
第七條 質量信譽考核總分為110分。其中,經營主體15分、經營場所20分、租賃車輛10分、租賃服務40分、安全管理15分、鼓勵引導10分。
第八條 質量信譽考核得分,由主管部門按照《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附屬檔案1)進行評分。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條 主管部門應為租賃企業建立《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以下簡稱《質量信譽考核檔案》,附屬檔案2)。質量信譽考核中產生的各類信息、數據和圖文資料等,應一併記載或存入《質量信譽考核檔案》。《質量信譽考核檔案》主件無法容納的資料,應當作為《質量信譽考核檔案》附屬檔案保存。《質量信譽考核檔案》由各市縣主管部門使用和保管。
第十條 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應當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至9月進行。租賃企業因初始開業備案或停業、歇業,當年經營時間不足6個月的,參加當年度考核但不評定等級。
第十一條 租賃企業應對照《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於考核周期次年2月底前將質量信譽考核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市縣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各市縣主管部門應當對租賃企業報送質量信譽考核材料進行核查,並按照《海南省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及時進行評分評級,於考核周期次年的9月底前完成考核及相應的社會公示工作。
第十三條 各市縣主管部門應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0月底前將被考核企業的考核結果及評定等級歸集至省道路運輸便民服務支撐系統共享到省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平台,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四章 結果與套用
第十四條 質量信譽等級分為好、較好、一般和差,分別用“A”“B”“C”和“D”表示。
(一)考核得分大於或者等於90分的,等級評定為“A”;
(二)考核得分大於或者等於80分、小於90分的,等級評定為“B”。
(三)考核得分大於或者等於70分、小於80分的,等級評定為“C”。
(四)考核得分小於70分的,等級評定為“D”。
企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直接評為“D”。
(一)不按要求參加或拒不參加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的;
(二)考核年度內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三)用於租賃的“零關稅”進口車輛出島超過120天的;
(四)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企業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五)發生負面社會輿情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租賃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第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向社會宣傳推薦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高的租賃企業,及時將企業考核評定等級通過網站和第三方服務平台進行宣傳公示,引導承租人擇優選擇考核等級高的汽車租賃企業。
第十六條 當年考核達到“A”的租賃企業,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表揚。
連續2年考核“A”或連續3年考核“B”以上的租賃企業,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可視情免於接受質量信譽考核實地檢查。
第十七條 對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為“D”的企業,市縣主管部門應督促其提升服務質量,涉及安全隱患的,責令其整改。
第十八條 對連續2年質量信譽等級評為“C”或者當年質量信譽等級評為“D”的租賃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實施重點監管。
第十九條  市縣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依法履行質量信譽考核職責,切實維護租賃企業合法權益。對於玩忽職守和徇私枉法者,嚴肅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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